【学生资助】北临城小学资助政策指南
学校建立健全包括校级认定领导小组、年级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工作组的三级认定工作机制。
(一)校级认定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资助工作人员、年级负责人、班主任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认定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李 刚
副组长: 单文涛
成员: 王金丽、袁 琳、张 敏、李秀红、苏振东、何 静、宋芳奎、张裕营、张乾坤、班主任代表
(二)年级认定工作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年级负责人任副组长,班主任、部分任课教师等担任成员,负责年级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王金丽
副组长:袁琳、张敏、宋芳奎
成员: 本年级班主任代表
(三)班级评议小组由该班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学生人数的10%,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为成员,负责班级的评议工作。
三级认定工作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认定依据与档次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一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一)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
(五)重点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意外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根据调查的学生家庭具体情况认定,例如多个子女上学的困难家庭、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的困难家庭、父母失业在家无收入的困难家庭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