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薛城区北临城中学贫困生资助制度
一、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校长、学校领导、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监督小组和领导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符合国家计生政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和即时帮扶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四、认定程序 每年9月,学校组织实施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类别一旦确认,在学年期间原则上保持不
变,如遇特殊情况,学期开始可以进行微调。
-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实事求是地提供其家庭经济来源及家庭经济状况、申请理由及申请类别。
- (二)学校通过组织师生评议、家访等形式,全面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状况和原因,确定贫困生名单,并对照各类困难学生认定条件进行分类。
(三)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初步确定困难学生名单及类别,然后进行不少于5天的校内公示,如确无异议,学校组织困难学生填写有关表格。学校和经济困难学生所在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一式两份,上报学校 。
五、监督检查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将开展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0632-8079078),学校评议监督小组将对贫困生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上级部门资助政策有变动的,按上级部门资助政策执行。
五、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