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北临城中学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一、 组织机构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校长、学校领导、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监督小组和领导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
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幼儿)”
1.学生(幼儿)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幼儿园)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幼儿园)学生(幼儿)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符合国家计生政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幼儿)”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幼儿)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幼儿)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0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四)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程序 (申请程序)
每年9月,学校组织实施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类别一旦确认,在学年期间原则上保持不变,如遇特殊情况,学期开始可以进行微调。
(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实事求是地提供其家庭经济来源及家庭经济状况、申请理由及申请类别。
(二)学校通过组织师生评议、家访等形式,全面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状况和原因,确定贫困生名单,并对照各类困难学生认定条件进行分类。
(三)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初步确定困难学生名单及类别,然后进行不少于5天的校内公示,如确无异议,学校组织困难学生填写有关表格。学校和经济困难学生所在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一式两份,上报学校 。
五、监督检查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将开展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0632-8079076),学校评议监督小组将对贫困生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上级部门资助政策有变动的,按上级部门资助政策执行。
七、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