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凤鸣中学资助政策
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6〕7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山东学生资助管理标准》等文件通知精神,现制定薛城区凤鸣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助力教育脱贫攻坚、促进教育公平和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实现精准学生资助的首要前提。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初中在校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二章 认定原则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第五条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第六条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第七条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三章 认定机构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资助工作负责人、年级组长、和班主任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须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认定标准,严格认定程序,建立问责机制。
第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包括校级认定领导小组、年级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工作组的三级认定工作机制。
(一)校级认定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资助工作人员、年级负责人、班主任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认定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孙烨
副组长:贾广磊 褚宏久 王家喜 谢云盘 宋秀云
成员:孙中明、褚慧、路朋、王 磊、班主任代表
(二)年级认定工作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年级负责人任副组长,班主任、部分任课教师等担任成员,负责年级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具体名单如下:
副组长:孙中明、褚慧、路朋
成员:本年级班主任代表
(三)班级评议小组由该班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学生人数的10%,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为成员,负责班级的评议工作。
三级认定工作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四章 认定依据与档次
第十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一)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
(五)重点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意外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根据调查的学生家庭具体情况认定,例如多个子女上学的困难家庭、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的困难家庭、父母失业在家无收入的困难家庭等。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五章 认定流程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定工作和动态调整工作应在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具体流程为:首先由学校向全体学生专题传达认定和资助政策,然后学生自己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小组后在班级公开名单无异议后报所在年级;年级初步认定后报学校;学校认定小组认定后采取适当形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信息库。
第十四条 认定工作要确保落实五大环节。
- 提前告知环节。学校向学生全面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及依据;通过学校宣传栏、班级群、张贴公告栏、班会主题宣讲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提前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 个人申请环节。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未满16周岁学生)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
- 学校认定环节。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要充分结合学生在上一学段获得资助的情况,不得要求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要强化班级民主评议在困难认定中的作用,坚决杜绝“一纸困难证明材料认定困难生身份”现象的发生;要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不搞简单粗暴确定认定比例,更不能搞全员认定;要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公平公正。
- 结果公示环节。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名单及认定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简要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严格审查通过网络公示的项目和内容,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学校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环节。学校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申请材料统一建档,留存备查,并按要求分别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各部门、班级要按照《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认定细则,进一步细化认定依据,量化认定标准,明确认定程序。可结合本地区当前物价水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办学性质、专业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生源区域分布和上一年度在校生月均消费水平等因素,进一步细化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
第十六条 学校在制定认定细则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广大师生尤其是班主任的意见建议,要在适当范围内征求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制(修)定后的认定细则要公开公示,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学校要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大力开展以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资助育人工作,引导学生及监护人如实客观反映家庭经济状况。
第十八条 明确各方职责,强化部门协作联动、信息共享。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公开相关信息,及时收集、调查、核实和处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举报和情况反映电话为:0632-8329172.
第二十条 强化监管,严肃纪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认定工作中出现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学生或监护人在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认定资格,追回已获资助资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薛城区张范中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表A.1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 个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
就读年级 |
|
入学时间 |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
学生 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 |
姓名 |
关系 |
年龄 |
工作单位 |
月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家庭经济情况 |
主要收入来源 |
|
家庭住址 |
| |||||||||||||
联系电话 |
|
邮编 |
|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年收入(元) |
|
人均年收入(元) |
| ||||||||||||
资助卡信息 |
开户人身份证号 |
|
开户人姓名 |
|
银行账号(枣庄市农商银行) |
| |||||||||||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校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表A.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名称: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本 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人口 |
|
手机号码 |
| |||||||
家庭 通信 信息 |
详细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家长手机号码 |
| |||||||||
家庭 成员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殊 群体 类型 |
建档立贫困家庭学生:¨是¨否;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否; 特困供养学生:¨是¨否;孤残学生:¨是¨否;烈士子女:¨是¨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否。 | |||||||||||
影响 家庭 经济 状况 有关 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
个人承诺 |
承诺内容: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
|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