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薛城区凤鸣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来自: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时间:2024-05-20 17:14:12

薛城区凤鸣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作纪律,严明校规校纪,落实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工作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对教职工出勤做以下规定,望遵照执行。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 本方案考核数据适用于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教学实绩考核、红星教师、黄星教师以及蓝星教师月绩效和学期绩效考核。

第二章 出勤管理

第四条 请假审批权限

1.校长请假:公假、事假、病假须经区教体局党组审核,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批。

2.领导干部请假:行政人员公假、事假或病假必须由分管领导同意后,再凭假条报请校长批准。

3.任课教师请假:请假两天以内由年级主任或部门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由校长审批;请假一月以上提交教体局审批。

4.重大疾病(见以下标准)住院治疗及术后必要恢复期请假,作病假处理,病假期间不扣工资,但计入请假时长。病假时长超过两个月,学校无权审批,须按要求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病假申请,获批后执行病假工资。

5.请假时,除提交纸质请假条由领导审批外,分管领导还需在考勤群内上报,以免出现空堂或空岗现象。

第五条 请销假办理程序

1.领导干部请假,先到行政办公室填写请假条存根和假条,经校长批准后,持请假条出校门并交与门卫,存根由行政办每周收齐汇总。离岗前,应向自己所在处室或年级负责人交待相关工作,以便别人接替。

2.教师请假,一律先到教导处填写调课单,持调课单根据请假时长到相关科室填写请假条,持出门条出校门并交与门卫。请假存根每周由行政办负责同志收齐汇总。请假人在离岗前,应向自己所在处室或教研组长交待相关工作,以便别人接替。

3.请假流程:按请假时长到分管领导处填写请假条(一式两份)——审批人签字并留存一份——将假条交给门卫一份——返校时在门卫处填写销假。不及时或不如实销假者,视为逾时未归,超出时间一律作为旷班计(若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返校者,必须及时电话请示审批人。)

4.因公外出

1)教职工因公短时外出者,由部门主任批准;超过1天由分管校长批准;超过3天由校长批准。

2)领导干部短时外出由分管校长审批,超过一天由校长审批。

3)因公外出者均须按正常请假流程办理手续,请假事由处填写“因公外出”,一式两份,一份存档,另外一份外出时交给门卫,返回时须及时销假。

5.代工安排

1)领导干部及教辅人员请假,一律自行安排好工作,学校不指派他人代替。请长假或特殊情况下另行商议。

2)班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自行调课,但自调课前务必报请年级主任同意,同时返校后要及时补课。三天及以上由教导处安排年级主管对课程进行统一调整。

3)哺乳期教师原则上午、下午各有1小时固定哺乳时间(学校有大型会议和活动时要自行调整不得缺席。不准私自离校或不到校,听从学校统一安排),个人不准续私自更改到(离)校时间。每天离校及到校时务必在门卫处专用登记册上登记。同时做好时间与主职工作协调,不能与个人主要工作冲突。

第六条 各类会议、活动请假

学校有大型重要会议或活动时(如:全体教职工大会、师德师风整顿大会、假期培训活动等)原则上不予准假,如确有特殊情况确须本人办理,应到校长室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获批者按考勤标准计入请假时长,未获批准擅自离岗(不到)者,一律视为旷班,会议当日或进行中临时请假一般不予批准。

第七条法定假期

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的假期,称为法定假。法定假期范围内请假,不计入请假时长。

法定假期认定

1.婚假:结婚可享受一周假期(含公休日),以结婚日为准,或前或后连续休假,不得续假。逾时未归作事假或旷班处理。

2.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休3天丧假。

3.产假:女教职工生产可休158天产假,请假起始时间为预产期前一到二周,特殊情况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生产时间在假期者,以孩子出生日期为起始日期计算产假。请产假须事先到行政办办理手续,然后持行政办批条依次到分管校长和校长处登记办理请假手续。

4.哺乳假:哺乳人员在孩子一周岁以内(以出生证为准),每天上下午各享1小时哺乳时间。返家哺乳时间内,离、返校均要到指定地点如实时签到和签退。

5.节育假:放环2天、流产15天、引产30天,请假需事先递交医院开具证明。

6.工伤假期:执行《山东省职工工伤鉴定办法及处理规定》

第八条 关于请假在三星教师评选、绩效工资中兑现的规定

特殊假期除外,当月缺勤超过1个工作日,不得参与红星教师的评优树先;当月缺勤时间超过2天,不得参与黄星教师的评优树先;当月缺勤时间超过4天,不得参与篮星教师的评优树先。期末绩效工资30%部分的发放,主要以出勤和工作量为衡量指标,学期请假超过20天扣除个人月绩效全款,学期请假超过10天扣除个人月绩效60%,学期请假超过5天扣除个人月绩效30%

第九条 对旷工人员的处理意见

1.教职工旷工3个工作日以内扣发当日工资,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3个工作日以上5个工作日以下,扣发当月工资,不能参加当年职称评聘、评先树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不超过15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不超过30个工作日,本人能自动返校并承认错误的,可准其继续工作,除扣发其一个月的工资外,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处分结果报区教育局备案。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2014年第652号令)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教职工由用人单位直接予以辞退,并按一定程序报区编制部门核销编制。

三、结果使用

1.在目标量化考核过程中,考勤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实绩考核、评优晋级等重要评价项目紧密挂钩,具体办法见各相关量化考核方案。

2.每月末通知各级请假审批人员统计报送人员请假情况,由行政办汇总上月考勤结果并予以公示。

3.行政办负责将考勤结果报送绩效考评办公室。

第四章 退休管理

第十条 关于教职工退休的规定

教职工退休,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工作的通知》(薛组发〔20149号)办理,任何学校和单位无权批准教职工离岗休息。

未执行延迟退休政策期间,干部身份的教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当退休;工人身份的教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当退休。对到龄而本人不愿意申请退休的,由单位代为履行退休手续。

第五章附则

1.漏考勤问题,教师漏考勤的,必须由本人在漏考勤次日之前提供在校工作视频截图,传给考勤人员,以作证明,否则以请假半日计算。每人每学期提供三次监控截图机会,超过三次的,不需再提供截图,以请假论。

2.特殊情况假,遇有学生急病等紧急、突发事件,可以直接到传达室学校值班领导处办理请假手续。

3.学校对全体教职工考勤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加大视频监控力度,对于工作期间,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按旷班处理,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4.教职工请假出入校门必须把请假手续交到门卫处,没有按此办理的,每发现一次,扣当值门卫20元。

本方案如有与上级要求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