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薛城矿建路小学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 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资助政策解读公布如下:
一、什么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是指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依据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刚性支出困难、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三.困难类型解读
1.低保对象。指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人口经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2.特困救助。指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人员。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给予救助供养,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指按规定程序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的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1.5倍低保标准(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放宽),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4.刚性支出困难人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且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超过当地规定比例的家庭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该家庭成员为刚性支出困难人口。具体认定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5.其他低收入人口。指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因难人员。
6.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部分省份对18岁以后继续就学的孤儿续发基本生活费,为便于地方和学校开展帮扶,民政部将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被认定为孤儿且年龄满18周岁的人员数据,共享给教育部。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
8.脱贫户。指脱贫攻坚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20年已经全部脱贫。
9.脱贫不稳定户。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10.边缘易致贫户。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
11.突发严重困难户。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
12.残疾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申请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
四.哪些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 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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