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薛城区矿建路小学资助申请指南

来自: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时间:2026-04-22 16:11:00

一、小学阶段资助政策

自2024季学期起小学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5元。

二、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三、学校资助工作申报、办理流程

1、根据上级要求时间,发放、张贴“ 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认定标准告知单",让政府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2、正确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手写“ 资助申请 ”、填写《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A面内容、提供家庭户口本索引页、家长本人身份证、家长银行卡、低保证、残疾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特殊困难学生无需提供个人困难证明材料),并上交至班主任处。

3、学校严格按照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工作流程,进行三级评审工作,首先班级评议后,确定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公示 2 日;然后年级组进行汇总审核、认定困难档次;最后由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4、公示结束后,由学校三级认定资助工作小组按资助工作时间节点,分别认真填写《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B面内容。

5、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签字、上报。

6、家长在接受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后,填写资助告知单。

7、学校做好资助档案存档及系统录入工作。

四、资助工作要求: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学校各级认定机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确保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资助。

3、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