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薛城区矿建路小学资助申请指南

来自: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时间:2024-05-22 16:11:00

小学阶段资助政策

对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非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

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受助流程

提前告知----家长手写申请----填写《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A面,提交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班主任组织家长代表、学生代表进行一级评议----班级初步确定本班级拟受助学生名单----公示2日无异议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年级组长组织本级部教师,统筹评议各班级提交的受助学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核年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年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三级评审,最终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进行5日公示----学校三级认定资助工作小组按资助工作时间节点,分别认真填写《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B面内容----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签字、上报----完成资金发放----家长填写资助告知单----学校做好资助档案存档及系统录入工作。

资助工作要求:

  1.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学校各级认定机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确保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资助。

3、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