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矿建路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薛城区矿建路小学教师出勤管理规定
为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的规范化管理,促使广大教职工自觉保持良好形象,不断提高师德师能素质,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高素质教职工队伍,强化学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我校各项工作科学、均衡、和谐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规、薛城区委办公室薛办发【2016】15号文件规定和市、区教育和体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出勤规定
根据我校教职工管理实际,修订原有教师管理规定。学校考勤严格执行日清、周结、月度和学期量化制度。考勤管理人员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学校办公室做好全学期的考勤统计公示工作。
1.我校考勤以考勤机为主要依据,实行每天四次考勤。考勤机有效考勤时间为,上班:上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下班时间后30分钟内。每天早上,学校校委会成员和班主任提前十分钟到校。所有班主任中午放学不考勤。第一学期一年级搭班教师和学校安排送队教师随路队放学,中午不考勤。所有教职工原则上应该在学生放学后才能离开学校,放学时教职工不能与学生抢道行走。严禁教师与学生路队并行骑车或穿插学生路队。
2.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有事有病要请假,请假按审批权限进行。即:教职工请假一天以内向常务副校长或分管副校长请假;教职工请病假两天以上一月以内(包含两天)由校长批准,病假一月以上(事假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超过15天)由教体局、人社局批准。校委会成员请假由校长批准。请假人员在获得批准后应向分管主任报告请假情况,以便及时安排工作。请假使用企业微信,由有权限的领导审核批准后抄送考勤人员和相关人员。
3.凡请病假者,应持规定就诊医院证明,根据学校用人情况,结合本人身体状况,由审批人根据权限酌情审批。要求病休一月以上者,由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相关证明(病历、病休诊断证明、住院单、主要诊断的辅助检查材料、缴费单等)由学校或区教体局复查核实,上报区人社局批准。
病事假一周以内自行调课,报教导处批准,一周以上由教导处、学科组协调其他教师代课。
4.病、事假人员请假时如果有课或者是某项活动负责人,必须出示分管领导签字的调课通知单,并及时向考勤管理人员出具经领导审批的请假条。没有填写调课通知单或没有安排好调课事宜,造成空堂的,按旷课处理。因急病、重病无法自己请假者,可由直系亲属向有权限的校级领导请假。审批领导及时通知考勤人员。没有请假条或出门条,私自外出按旷班处理。
5.公务外出规定。因公派出人员,由分管领导使用企业微信请假审核批准同意并出具出门条,同时通知考勤人员。写清外出人员姓名、事由、外出时间段。出门条原则上由分管校级领导签发。出门条抄送考勤人员和相关人员。出门条原则上不免除考勤。
6.对几种特殊假期的规定。
(1)产假158天,以孩子出生证为依据,自请产假实际天数计算。工作期间教师每天上、下午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以考勤机记录出门时间为准)。对产假期满续请病假者,按事假处理。保胎、流产等按病假对待。
(2)婚假一周。喜、丧假3—5天。(喜假:子女结婚、送子女上大学、妻子生产,均可享受3天假期。丧假:夫妻双方父母可享受5天假期,双方祖父母可享受3天的假期,双方外祖父母1天假期)
(3)设立双方父母、夫妻、子女住院陪护假。父母、夫妻、子女如有病住院,住院期间教师可以享受累计32课时陪护假。请陪护假时持相关住院证明正常履行请假手续,自己调节好课,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5)重大疾病、特殊情况的请假由校委会、教代会研究决定。
7.考勤公示。考勤结果每周公示。(见学校周报、张贴栏或工作群)对考勤结果有异议者,应及时与考勤人员联系,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正结果,必须有相关领导书面证明。因没有及时联系,过后不再更正,责任自负。
薛城区矿建路小学师德行为管理规定
(一)基本要求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热爱教育事业,依法从教。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正确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习成绩,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正确行使管理学生的权利,尊重保护学生的法定权益,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尊重学生家长。认真听取家长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宣传先进的教育思想,热情指导家庭教育,不训斥、不指责学生家长。
4.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影响,不收受学生及家长的馈赠,不以收费为目的给学生补课,不推销学习资料和书刊。
(二)违规处罚
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罚共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违纪处理,包括量化扣分、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考核降档、职称缓评、职称缓聘、解聘。第二类为行政处分(是党员的给以党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第一类的处罚由学校进行,并将处理结果报教育局备案。第二类的处罚由各学校拿出处理意见,报教育局审查后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