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薛城区矿建路小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来自:薛城区信息公开 时间:2025-05-22 15:46:03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五十四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教育部颁发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五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作为权利主体,他们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六条 学生以“精神文明、基础扎实、勤学多思、勇于创造、体魄健壮”为努力方向。

第五十七条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班队活动,学生课余生活健康丰富。每学期安排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组织安排好学生的春、秋假日活动。

第五十八条 少先队大队部受党、团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具体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部门,要配合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探索少先队工作的新路子,在品德教育、学生管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四条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毕业生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五十五条附件一: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矿建路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门颁发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薛城区矿建路小学在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二.入学

1、凡符合本区规定年限的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阶段学习。

2、入学年龄根据当年市教育局的规定,一般为六周岁。

3、凡新入学的适龄儿童凭本校制发的《矿建路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到本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小学学籍。

三.升学与转学

1本校实行义务教育,在校学生一学年升一级。

2、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办理转学手续。

3因该年级学额已满,难以容纳转入学生时,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

4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特殊情况例外)。

5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6学校对转入、转出学生的转学证书、转学证书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列档保存。

四.请假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一周以内由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三个月以下由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医院诊断证明(一式三份)报教导处审批、卫生室备案。

五.休学、复学

1、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有关部门证明(所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经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书,教导处给予保留学籍。

2、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休学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或有关部门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局备案后,办理复学手续,编入适当班级。

3、休学期满仍不能如期复学的,须持相关证明办理续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