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临山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来自:薛城区信息公开 时间:2024-05-22 15:31:18

临山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鲁教财发〔20191号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函【201930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枣教函〔202159-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按照国家和省市最新政策,我校制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的教育扶贫(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工作有力开展。

2学校成立由学校、年级、班级三级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一)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对义教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简称“两免一补”)。目前,对义务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幼儿)”

1.学生(幼儿)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幼儿园)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幼儿园)学生(幼儿)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幼儿)”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幼儿)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儿童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9.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10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三、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助: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9.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10.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认定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与学生面对面交流,帮助学生分析自己的家庭具体情况。要结合学校德育教育,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贫富差别,培养学生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感。

(二)个人申请。学校组织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每年进行下发,资助负责人认真核查,给予资助。对于未在名单中的特殊困难学生以及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认真核实材料真实性。

(三)学校认定(分三级)。我们学校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制(修)订了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依据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实施了三级评审。

1.班级评议:先是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评议。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评议时要注意,一是学生申请表的填写和证明材料的提供。二是评议成员认真记录评议过程,要留存评议工作记录,上交资助办公室。

2.年级认定:年级认定小组,成立由年级主任任组长的认定小组,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3.学校审核:最后由学校资助管理小组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同样要留存认定工作记录。

(四)公示。班级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适当方式公示2个工作日。认定小组认定、学校汇总统筹后,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只公示困难认定档次。

(五)建档备案。一生一档,留存材料存档。

我校严格按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会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我校在评审时不设置比例、不限制名额,根据学生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应助尽助。



枣庄市薛城区临山小学

2023年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