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临山小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为确保各类资助工作的公开透明,让国家的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需要帮助的贫困学生身上,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工作流程。
一、贫困学生认定原则:
1、在籍在校的全体学生。
2、按学年度进行评审、认定。
3、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二、家庭贫困学生认定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者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0.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首次认定或再次确认时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家庭贫困学生三级认定工作流程:
(一)班级评议
1.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共同组成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小组。
2.学生自主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本班评议认定小组手写书面申请,如实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3.班级评议认定。经班级评议认定小组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二)年级认定
各年级成立由年级主任任组长的认定小组,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 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进行五日公示。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书面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涂改无效。
2.公示合格学生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相关表格式“......申请表”,字迹工整清晰,相关盖章真实有效。
3、上年度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次年度必须再次申请认定,手续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