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

来自:薛城区信息公开 时间:2024-05-22 15:33:44

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

享受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的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

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惠普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

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1000元,21200元,31400元。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具体流程如下:

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

申请资助儿童提交《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

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班级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适当方式公示2个工作日。认定小组认定、幼儿园统筹汇总后,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将评审结果在园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申请资助儿童提交《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幼儿银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