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薛城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
薛城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
(义教学段)
一.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对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简称“两免一补”)。
(一)小学阶段资助政策。目前,对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非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分为春秋两个学期发放。
(二)初中学段资助政策。目前,对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分为春秋两个学期发放。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幼儿)”。
1.学生(幼儿)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幼儿园)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幼儿园)学生(幼儿)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符合国家计生政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幼儿)”。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幼儿)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幼儿)”。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0.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三.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