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薛城区龙潭实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来自: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时间:2024-05-22 15:01:00

薛城区龙潭实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管理,促进我校事业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主要任

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财务室负责办理学校的财务收支事宜,负责现金出纳账(内容摘要应作详细记载,校长未审批的、违反财经纪律与法规的发票有权拒付),负责记好本校固定资产账。

2.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审批后的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4.不得私自开支经费。计划外的开支,未经校长办公会批准,不予以报销。

四、支出管理

1.学公用经费应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开展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2.教师培训费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规定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开支。

3.学校一切开支本着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开源节流。

4.学校要将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五、资产管理

1.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年终必须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对丢失、毁损的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损坏者,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2.对所有固定资产都落实责任承包制(使用者为责任承包人),人员变动时(学生使用部分每学期清理一次)进行清理,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3.严禁变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4.不得私自将公物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需借用者应征得学校的同意,持借条到保管员处借取,借物单位或借物个人不按时归还,联系人和保管员有责任追回。

5.学校楼舍等维修,由学校研究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