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薛城区龙潭实验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作纪律,严明校规校纪,落实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含合同制及临时代课教师)。
第三条 本方案考核数据适用于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教学实绩考核、月绩效、学期绩效及年度绩效工资发放。
第二章 出勤管理
第四条 请假审批权限
1.校长请假:公假、事假、病假须经区教体局党组审核,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批。
2.副校级及其他中层干部请假:副校级领导请假,须校长签字审批;中层干部公假、事假或病假必须由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报请校长批准。
3.任课教师请假:事假、病假1天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考勤分管校长审批;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7天以上,经校长审批后,报教体局审批。
公假申请,须凭上级文件或通知,一天以内由业务分管校长审批后转办公室备案,一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后转办公室备案。
4.长假:申请长期病假须由本人或亲属向学校提供区级及以上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证明等相关材料(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主要诊断的辅助检查单,病休诊断证明<医师签名、医院盖章>,已发生诊疗费用的相关票据等,下同),并填写《薛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一次申请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次申请病假超过一个月、全年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均按照规定上报区教体局,由教体局根据规定上报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处理。
第五条 各类会议、活动请假
1.凡上级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经学校批准后,参会人员须按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代替。如需请假,必须提前书面向分管校长或校长请假,经批准报考勤办备案后,方可由学校安排他人代替参加。
2.凡例会、升旗、学校举行大型活动或业务活动及年级活动不能参加者,必须持相应证明材料,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六条 请销假办理程序
1.请假手续办理:一天以内请假,通过电子考勤系统申请,按程序审批通过后到办公室领取出门凭证,将出门条交与门卫后打卡出门;一天以上请假除通过电子考勤系统按程序审批外,还需提交纸质请假证明材料,审批通过后到办公室领取出门凭证,将出门条交与门卫后打卡出门。出门条由保安整理存档。
2.教师请假须先填写调课单,请假人在离岗前,应向自己所在处室或教研组长、学科组长或配班教师交待相关工作,以便别人接替。无论公假、事假、病假,教师出门前,应进行视频考勤,返校后,再次进行视频考勤,以此进行请假时长统计,否则,根据打卡时长以半天或一天计算。
3.请假必须提前请假。教师请假一律由本人到校请假,办理相关手续。本人确实不能到校请假的,应由其亲属到校代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办理相关手续的,须先电话请假,再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任何情况不得让其他人员捎假。
4.校级会议及活动由考勤负责同志考勤,各部门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由组织部门考勤,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将考勤结果报考勤负责人备案。
第七条 对几种特殊假期的规定
1.婚假:符合法定年龄婚假3-7天。
2.产假:已婚女职工合法第一胎产假158(以出生证明时间为准计算,其中产前可休待产假15天)天,如产前请假,请假时间计入产假总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期间,提前上班的教师,在产假内完成的课时量,产假结束后,通过顺延哺乳期的时间来进行补偿。
3.哺乳假:小孩未满一周岁的女教师每天上、下午,各享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期女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大型活动或集体活动。
4.计生假:取环、放环2天,男扎7天,女扎21天,怀孕4个月以内人工流产休息15天;怀孕4个月以上人工流产休息42天。
5.丧假:父母(公婆)3---7天;祖父母3天;岳父母2天;外祖父母2天,岳祖父母1天;叔、伯、姑、舅、姨等近亲属2天;其他关系需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 陪护假:妻子生育,丈夫可请护理假7天;子女生育,父母可请陪护假2天;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因急、重病需要住院治疗,教师可请陪护假3天。假后以住院结算单据作为凭证。
7.特殊事假:子女结婚,教师可享受1--3天假期;夫妻双方同胞兄弟姊妹结婚,教师可享受1天假期。送子女上大学可享受1--3天假期(仅限刚考上大学一次)。
8.中高考关爱假:子女参加中高考,从每年四月一日起至中高考结束,每天上午第四节没有课且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考勤后凭出门条11:30离校。请此假需提供学生中高考证明到办公室认定后方可执行。
9.家长会假:每学期享受一次4节课家长会假,需持孩子所在学校家长会正式通知,到办公室请假。
10.自学考试假:教师参加本科、研究生等自学考试,一律凭考试通知单请假,在规定请假节次内不扣量化分和考勤工资。
11.教师因病住院治疗期间不扣量化分(以住院证明和结算清单为准)。出院后恢复期不超过住院时间的三分之一的,不扣量化分。但销假时必须提交住院病历、住院结算单、医生建议单作为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提供有效证件者按一般病假处理。
以上特殊假期一律不扣量化分,特殊假期内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节假日、休息日天数不扣除。
第八条 关于出勤的量化考核规定
1.请假一律按节次累计(不足40分钟按一节计),一天按8节计,其中集中学习培训、常规教研活动、例会、升旗、学校组织的阶段性检测考务阅卷、运动会、会操比赛等大型活动请假的,按双倍节次计算。
2.教职工病假(不住院)、事假每月不超过1天或每学期不超过2天不扣量化分,(产假、住院假不再享受)。每超1节扣1分。
3.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内)一次扣1分,每月迟到或早退超过3次,每多一次依次加扣1分;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一学期累计超5次取消本学期一切评优资格)。
4.旷工。旷工是指教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完全履行请假手续而未到校上班,私自外出,以及各类假后逾期不到校上班的。旷工一节扣3分,一天扣24分。(不请假私自外出、请假未批准不到校或强行外出以旷工论。)
5.学校举行的大型活动或集会,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
6.全勤教师设全勤奖,每月满勤奖励5分,在几种特殊假期(第二章第七条)范围内请假者,视为全勤,奖励2分。(全学期无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记录为全勤,享受产假、住院假等不扣分假期的不在奖励范围内。)
第九条 关于考勤结果的规定
1.每天出勤以考勤机为准,刷脸时间前推50分钟,后延50分钟,中途到校后也应刷脸考勤。
2.考勤扣分不封顶。
3.日公示:考勤结果每天公示。对考勤结果有异议者,应及时与考勤人员联系,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正结果的,必须有相关领导书面证明。如没有及时联系,过后不再更改,责任自负。
4.周总结:每周进行考勤汇总,在全校例会中予以通报。
5.月量化:每月统计考勤情况,统计结果纳入量化考核。(正式开学前不满一月考勤和学期末不满一月考勤并入相邻月份统计考勤,不再单列)
6.缺勤所缺课时,自己调课补课的不减工作量,凡经教导处安排他人代课的,减少相应工作量,期末进行重新核定计入量化。
如遇本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 关于请假在师德、实绩、年度考核中兑现的规定
特殊假期及住院除外,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或病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临时教师的,予以辞退,不再续签合同,全学年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或病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不得评优树先。全学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或病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实绩考核不得评为A级,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均不得评为优秀。全学年事假累计超过50个工作日,或病假累计超过75个工作日,实绩考核直接定为D级。事假累计超过50个工作日或病假累计超过75个工作日后又继续上班的教师依然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如若出现不守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完成基本的工作要求,年度考核将直接定为不合格,并将人事关系移交区教体局,建议调出本单位。一学期工作时间不满50个工作日者不参与量化考核。
第十一条 对旷工人员的处理意见
1.教职工旷工3个工作日以内扣发当日工资,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当年不能评优树先,扣发学期绩效工资;3个工作日以上5个工作日以下,扣发当月工资及学期绩效工资,不能参加当年职称评聘、评先树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不超过10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不超过30个工作日,本人能自动返校并承认错误的,可准其继续工作,除扣发其一个月的工资、学期绩效及年度绩效工资外,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处分结果报区教体局备案。
2.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2014年第652号令)第十五条规定,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解除与其的聘用合同,直接予以辞退,并报区教体局、编制部门核销编制。
第三章 退休管理
第十四条 关于教职工退休的规定
教职工退休,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工作的通知》(薛组发〔2014〕9号)办理,任何学校和单位无权批准教职工离岗休息。
未执行延迟退休政策期间,干部身份的教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高级职称女教工默认60岁退休,若有意愿55岁退休,可提前书面申请,一旦超过55岁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则必须延迟到60岁,期间不再受理退休手续。),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当退休;工人身份的教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人身份女职工,有专业技术资格证,50岁没有申请退休的,可延长至55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当退休。对到龄而本人不愿意申请退休的,由单位代为履行退休手续。
- 附则
1.病假界定:教师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区级及以上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证明等相关材料(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明确主要诊断的辅助检查单,病休诊断证明<医师签名、医院盖章>,已发生诊疗费用的相关票据等),学校依此批假,其他请假以事假论,学校鉴定不准的,交由相关鉴定部门界定。
2.漏考勤问题,教师漏考勤的,必须由本人在漏考勤次日之前提供在校工作视频截图,传给考勤人员,以作证明,否则以请假半日计算。每人每月提供三次监控截图机会,超过三次的,不需再提供截图,以请假论。
3.特殊情况假,遇有学生急病等紧急、突发事件,可以直接到传达室学校值班领导处办理请假手续。
4.学校对全体教职工在岗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加大视频监控力度,对于工作期间,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脱岗的,每人次扣量化分2分,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5.教职工请假出入校门必须把请假手续交到门卫处。
本方案如有与上级要求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