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薛城区祁连山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指南

来自: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时间:2024-05-17 09:03:02

薛城区祁连山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指南

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就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

一、领导小组

成立祁连山路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对资助学生进行审核、公示。

组长:种道选

副组长:王传佳

成员:张军、李坚、刘吉强、田涛、姜洪军、孙占华、郭滕

成立祁连山路学校级部认定领导小组

由级部主任担任组长,班主任担任小组成员。

成立祁连山路学校班级认定领导小组

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各班家委会人员担任小组成员。

二、补助对象和条件

资金补助的对象是祁连山路学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贫困生: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4孤儿5重点困境儿童6烈士子女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

三、补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

四、认定流程

1、宣传。

每学年开学一周内,我校应利用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张贴、宣传资助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审批、发放流程。开学一周后,发放并填写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规范申报程序。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材料,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

3、严格评审。

我校成立由学校、年级、班级三级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和品质状况,日常生活消费情况以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评审,并由相关老师以家访的形式进行实地核查,做好核查记录备查。

4、公示制度。

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受助学生的姓名、资助金额等项目,公示表加盖学校公章,具体人员签字要齐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公开资助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应当有相应的照片留存备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学校评审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消其受助资格,同时将公示结果报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无异议后,我校按实际受助学生情况填写《中小学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汇总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逐级审核上报。

五、监督管理

     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监督管理。采用大数据分析、电话访谈、函询取证、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抽查。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停止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校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学校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