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薛城区祁连山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与申请指南
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
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工作部署,研究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学生资助体系,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2.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保证学生资助经费的足额划拨。
3.探索学生资助工作的新渠道,研究资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制定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鲁大东
副组长:李坚
成员:王家喜、张军、孙占华、田涛、姜洪军、殷昭雨 、吴敬武、孙超
成立薛城区祁连山路学校级部认定领导小组
由级部主任担任组长,班主任担任小组成员。
成立薛城区祁连山路学校班级认定领导小组
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各班家委会人员担任小组成员。
三、补助对象和条件
资金补助的对象是薛城区祁连山路学校籍在人在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贫困生:1、原建档立卡;2、特困救助供养;3、残疾学生;4、残疾人子女;5、孤儿;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重点困境儿童;8、烈士子女;9、低保;10、低保边缘;11、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四、补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学期312.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75元。
五、认定程序
薛城区祁连山路学校资助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学校资助会议: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成立认定小组、评议小组,要有计划方案、会议记录、会议照片;
(二)政策宣传:《致家长一封信》通过家长会、班级钉钉群、公众号等,发放、填写、收回;
(三)学校“三级”认定、“两级”公示工作流程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材料《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山东省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
1.班级评议:通过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自评情况进行修正,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查系统”核对申请学生(特殊群体学生不需核查)家庭情况。
2.年级认定:年级认定小组汇总、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复核修正学生自主测评指标量化分值,统筹各班级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模版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3.学校审批: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年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统筹各年级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校评审小组。
(四)学校“三级”认定、“两级”公示工作要求
1.班级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家长代表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2.年级认定小组(以年级为单位,由年级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担任成员)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3.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4.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审核、批准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金额,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模版见《拟享受义教阶段生活补助名单公
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
5.我校按实际受助学生情况填写《中小学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汇总表》、《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学生情况统计表》、《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数据需求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逐级审核上报。
6.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六、补助资金发放程序
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由教体局资助中心集中统一发放,委托银行发放至由学生提供的银行卡内,资金发放完毕后通过致家长一封信或告知单等形式告知家长本学期发放的资金项目、资助金额、资助时间及发放方式等情况,并将回执等材料做好存档工作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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