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薛城区舜耕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

来自: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时间:2023-08-21 14:42:53

薛城区舜耕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幼儿园正式注册园籍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1.学前国家助学金

学前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具体分为三档,11000元,21200元,31400元。各学段助学金(生活补助)均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

2.学前免保教费

对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①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儿童,②孤儿,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④重点困境儿童,⑤残疾儿童,⑥低保家庭儿童,⑦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除保教费。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对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简称“两免一补”)

  1. 小学阶段资助政策。对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非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

2.初中学段资助政策。对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初中每生每学年625元。

三、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1.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籍在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民办学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1500元,22000元,32500元。

2.普通高中免学费。对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四、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

1.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免除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可分档执行。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幼儿)”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低保家庭学生;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孤儿;5、重点困境儿童;6、烈士子女;

7、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SDZZ272020,6.1规定的认定依据自行制定。

(三)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枣庄市薛城区舜耕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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