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薛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自:薛城区信息公开 时间:2024-08-13 20:04:34
一、报名时间
全区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时间8月17日—8月23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阶段:
8月17日—20日,符合城区学校划片范围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通过手机登录“爱山东”APP进入“义务教育招生”模块注册账号进行报名,或通过电脑、手机浏览器登录“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家长端”完成报名。小升初已被对口初中学校直升录取的学生不用再报名。8月20日24:00关闭网络报名平台端口。
访问方式一:在应用市场中或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爱山东”APP,下载安装完成后,登录“爱山东”APP,从APP首页选择【入学报名】进行账户注册,进入【义务教育招生】模块,再选择“枣庄市-薛城区”,点击【确认,去报名】按钮即可进入招生专区。用入学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网上报名账号注册,依次完成“入学儿童申报”-“信息采集”-“学校填报”-“进度查看”。

                                    

访问方式二:使用电脑、手机的浏览器进入网页版,网址为(https://zs.zzsedu.cn:81/zhaosheng-h5/index.html#/)操作同上。

2.网上审核阶段:
8月17日--21日,招生学校审核网络报名提交的材料信息。家长登录平台查看报名审核结果。未通过审核的按照提示信息完善补充材料重新上传,或按照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到报名学校提交材料审核。
3.现场报名阶段:
8月22日—23日,网络报名未通过审核的或无法通过网络报名的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的报名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审核。网上已审核通过的不需要再到学校提供证明材料。
二、入学年龄
2024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含8月31日)。年龄的审验依据为户口簿。严禁招收学龄前儿童入学,严禁招收既无户口又不够入学年龄的儿童,禁止在校在籍生重复报名。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属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薛城区义务教育段儿童延缓入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延缓入学。
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严禁招收非毕业年级小学生,严禁招收已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严禁小升初直升录取的学生重复报名。
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招生类型
1.有户籍、有房产
①适龄儿童具有薛城区(含高新区,以下相同)户籍,且户籍跟随父母。适龄儿童父母须有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常住户口和房产,且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可到户籍地址所属片区招生学校报名。
②适龄儿童具有薛城区户籍,且适龄儿童随父母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房产部门产权登记信息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同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可到户籍地址所属片区招生学校报名。
2.有户籍、无房产
适龄儿童具有薛城区城区户籍,但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产的,提供户籍材料及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可到实际居住地址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报名。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区户籍,有房产)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是指在薛城区经商或务工且实际居住,户籍不在薛城区的人员。适龄儿童父母已在2024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以下相同)申领居住证(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市中区除外),居住证地址和房产地址一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房产地址到所属片区招生学校报名:
①适龄儿童父母于2024年2月28日前在薛城区投资经商,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并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于2024年2月28日前在薛城区实际入住并连续务工,且参加社会保险的。
4.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区户籍,无房产)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是指在薛城区经商或务工且实际居住,户籍不在薛城区的人员。适龄儿童父母已在2024年2月28日前申领居住证(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市中区除外)和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居住证地址和房屋租赁证地址一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房屋租赁证地址到所属片区招生学校报名:
①适龄儿童父母于2024年2月28日前在薛城区投资经商,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并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于2024年2月28日前在薛城区实际入住并连续务工,且参加社会保险的。
5.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区户籍)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是指具有薛城区户籍,户籍地址不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在城区经商或务工且实际居住的人员。适龄儿童父母具有城区房产或在2024年2月28日前申领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房产或房屋租赁证地址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报名:
①适龄儿童父母于2024年2月28日前在城区投资经商,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并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于2024年2月28日前在城区实际入住并连续务工,且参加社会保险的。
(二)相关要求
1.新迁入户口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之前有效。房产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为准。房屋用途须为住宅。
2.对于无法提供正式手续报名材料的,需提供辅助性佐证材料。辅助性佐证材料的范围由各招生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3.在城区内租房并迁户的,凭户籍、房屋租赁证及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可到房屋租赁证地址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报名。
4.原有房产(限薛城区和高新区)因拆迁改造而搬迁的,户籍登记地址与拆迁前房产地址一致的,可按照拆迁安置协议中规定的安置地点所在片区招生学校报名,也可按照租赁房屋地址到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报名,报名时提供户口簿、拆迁协议、房屋租赁证等相关材料。拆迁后在其他片区购买合法住房,户口因拆迁暂不能迁移的,提供户籍、房产、拆迁协议等材料可到房产地址所属片区招生学校报名。
5.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各类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体局审核后,由区教体局统一协调入学。
6.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将依据学校学位富余情况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入学。
7.为确保招生入学材料审验的准确性,所提交的信息将与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大数据予以比对。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定点学校
依据城区学校布局规划、学校办学规模及随迁人员的分布状况划定定点学校。定点学校招收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户籍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学生家长可依据实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选择定点学校入学。为有效解决城区学校生源压力大的问题,每年招生工作开始前,区教体局依据学校学位情况对定点学校微调。
2024年小学招生定点学校:黄河路小学、双语实验小学(西小校区)、祁连山路学校(小学部)、临城实验小学、临城街道南临城小学、兴仁泰山路小学、兴城中心小学、枣庄市实验学校(金沙江路校区)、枣庄市实验学校(龙吟校区小学部)。
2024年初中招生定点学校:枣庄市第二十九中学、枣庄市第四十四中学、枣庄市第十二中学、盈园中学、祁连山路学校(初中部)、枣庄市实验学校(龙吟校区初中部)。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各镇街学区组织实施,招生以适龄少年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招生时间与城区中小学保持一致,招生采取现场报名。原则上各学校服务范围应保持不变,因学校整合需对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公示。任何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五、非起始年级转学
非起始年级申请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申请转入学校现场报名。转学条件和起始年级入学条件相同。各学校自行确定转学报名方式、时间。符合转学条件因申请转入的学校学位不足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转入到其他就近定点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