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资助政策明白纸
来自: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时间:2026-04-21 09:56:06
一、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包含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
(二)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简称“两免一补”)。义教生活补助标准为:
1.小学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25元,初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50元。
2.小学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12.5元,初中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75元。
(三)义教各学段生活补助均按春秋两个学期发放。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及防返贫帮扶对象 2.特困救助供养 3.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4.孤儿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6.重点困境儿童 7.烈士子女 8.低保 9.低保边缘 10.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意外、幼儿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
(二)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鲁教财发【2019】1号文第八条规定的认定依据自行制定。
(三)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