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薛城区双语实验小学(香山路校区)教育教学规章制度

来自:薛城区信息公开 时间:2025-05-22 09:05:00

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条 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和活动均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条 学校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 将德育工作摆在首要位置,体现时代要求,突出实效性、针对性、主动性。

第四条 学校德育工作由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要与家庭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教育活动。

第五条 班主任要与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对学生实施思想品德教育。

第六条 教学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重基础、重能力、重特长、重发展,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因材施教,实施分层次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七条 认真贯彻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推进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八条 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运用先进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制作使用优秀多媒体课件,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九条 教师要按达标课的要求上好每一堂课,评选“优质课”要高标准、重实效,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

第十条 严格实行集体备课制度,做到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学校每学期末都要对集体备课和教师教案情况进行检查。学校领导要随学科组参加教研活动。

第十一条 布置作业要精选内容,难度适宜,数量适当,有针对性、层次性、实践性,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小学、初中按照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两个8条执行)。

第十二条 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重视讲评、更正,小学作业要达到全批全改,初中和初中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要进行面批和个别指导。

第十三条 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改革命题内容和考试办法,要对考试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充分发挥其对教学的诊断、评价、激励功能。

第十四条 学校要重视起始年级的教学,建立“级级”把关、“段段”落实的质量管理机制.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科学监测,制定符合学生身心发展和认知规律的切实措施。

第十五条 改革学生学业评价办法,要结合学生考试成绩、学习态度、学习能力、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动手能力、个性发展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 按规定开设外语和信息技术课程,学校的语音室、微机室要向学生开放,确保上机时间。

第十七条 重视体育工作.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通过体育课和其他活动形式,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第十八条 重视美育工作,落实《学校艺术教育规程》.上好音乐、美术课程.其他学科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定期安排学生查体,认真组织学生做好眼睛保健操,学生近视学年新发病率控制在4%以下。加强常见病预防工作和学校饮食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第二十条 加强教学研究和教科研工作,重视教研组建设,建立健全教研网络和体系,积极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大力推行教学改革。推广教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促进教科研成果的转化。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招生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认真解决流动儿童少年入学问题。高中阶段招生要严格计划、严格程序,严肃纪律。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运用现代化手段科学管理学生学籍;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不准在校内办复读班,不准往届生插入应届班复读;按规定控制班级学生人数。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辍学生报告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在校学生辍学,确保辍学率控制在规定指标以内。对措施不力,辍学严重的,要对校长和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第二十四条 加强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和网络教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学生阅览室每天课余开放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形成以校长、教导处、班主任、任课教师、班干部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设安全教育课,并将安全教育活动渗透引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二十六条 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对学生宿舍、食堂、体育场馆、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及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物品的管理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组织校外大型活动要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事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演出等活动。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创建规范化学校实行公示制度。要广泛征求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意见。规范化学校要定期进行自查复核。

第二十九条 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机制,根据学生基础、操行评定合格率、巩固率、全科合格率、均分和优分率、体育合格率及学生获奖等方面的情况,以发展和提高幅度综合评价班级和教师工作。

第三十条 建立学校与学生家长、社区联系和反馈制度,加大社会参与学校评价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