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奚仲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奚仲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是指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依据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幼儿园)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他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符合国家计生政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幼儿)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幼儿)”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0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四.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枣庄市薛城区奚仲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