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枣庄市薛城区奚仲中学资助(扶贫)实施方案
枣庄市薛城区奚仲中学资助(扶贫)
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高中及以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省教育厅等七部门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我校必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真实有效,并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第五条 我校成立由校长、书记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成立教育扶贫(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 年级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第七条 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第三章 认定依据与档次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申领国家助学金1250元/学期。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扶贫手册类证明或近期受资助账户流水);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证件类或近期受资助账户流水);
(三)城多特困供养学生(同下条);
(四)孤儿(有儿童福利证或特困供养证明等或近期受资助账户流水);
(五)重点困境我校高中生;
(六)烈士、优抚家庭子女(孙子孙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等)
第九条 困难和一般困难学生的认定
(一)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他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1.违反我校十条规定的非四类困难学生
2.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3.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4.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5.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奚仲中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东辉
副组长:魏存龙陈加付 王世洋 王吉利
成 员:徐义磊 田传进 张思文 崔超 孙庆庆 李鑫 苗海涛 种敏 孟祥宇
学生资助工作组
组 长:崔超 孙庆庆 李鑫
副组长:左于慧 王新强 崔超 苗海涛 李鑫 李晨 高运 郝茂增
成 员:全体班主任
枣庄市薛城区奚仲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