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薛城区奚仲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来自: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时间:2026-04-26 16:43:00

为落实教育方针,规范学校考试管理,发挥考试的诊断和导向作用,让考试管理更科学、规范,提升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教育规定,结合我校办学理念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和教职工,涵盖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考查,包括随堂检测、单元检测、期中期末检测、学业水平模拟考试、学科竞赛等,明确考试全流程要求,保障考试有序进行。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

建立“校长负责、副校长分管、教导处统筹、年级组落实、学科组配合”的考试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职责,落实教学质量要求。

1.校长:全面负责考试管理,审批考试方案,保障考试所需人力、物力、财力。

2.分管教学副校长:协助校长统筹考试工作,审核相关方案和标准,监督考试全流程,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教务处:牵头负责制定考试方案、安排日程、统筹命题阅卷、管理考试档案、分析考试质量、组织培训,推动考试规范管理。

4.年级组:负责本年级考试具体实施,包括布置考场、安排监考、管理考生、宣传考风考纪、领取分发试卷、分析年级考试质量并安排教学补偿。

5.学科组:负责本学科命题、审题、制定阅卷标准、分析试卷、整理错题,组织教师开展命题和教学补偿研讨。

6.班主任:负责本班考生考前教育、考场纪律管理、信息核对、试卷收发、成绩反馈,组织学生整理错题、开展培优补差。

7.监考教师: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如实记录考场情况,杜绝违规违纪行为,保障考试公平。

8.任课教师:参与命题、审题、阅卷,分析试卷和学生答题情况,撰写质量分析报告,针对学情开展教学补偿和培优补差。

三、考试类型与频率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按类型分类管理,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执行。

1.随堂检测

由任课教师灵活组织,检测当堂学习效果,仅作为学情反馈和教学调整依据。

2.期中、期末检测

每学期各1次,由教务处统筹,选用规范试题,检验阶段性教学效果。

3.学业水平考试模拟检测

针对八年级地理、生物和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适当安排一次模拟考试,按学业水平考试规范实施,用于备考分析和教学调整。

4.考查科目检测

音乐、美术、体育等考查科目,每学期1次,优先采用实验、成果展示等形式,不单独组织纸笔考,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严禁组织周考、月考和跨年级跨学科集中检测,不擅自增加考试次数、扩大考试范围,不利用考试加重学生负担。

四、考试管理

1.试卷管理

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密封保管,考前由年级组专人领取、核对,领取、分发、回收全程登记,严禁泄露。

2.监考规范

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到岗,核对考生信息,宣读纪律;考试期间全程站立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提示考生答题,发现违规及时记录上报。

3.考场秩序

考生按指定座位就座,只能携带规定文具,严禁携带手机、学习资料等违禁物品;考试期间保持安静,不违规交流、不擅自离场,不得提前交卷。

4.巡考管理

学校成立巡考小组,由副校长、教导处和年级组负责人组成,巡查考场纪律和监考履职情况。

5.阅卷评分

由教导处和年级统筹、学科组负责,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主观题明确评分示例,阅卷后核对分数、统计成绩,形成阅卷分析报告。

6.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以A、B、C、D等级呈现,严禁按成绩排名、公布名次;成绩由班主任单独反馈给学生和家长,教导处留存成绩用于质量分析,不对外泄露。

7.试卷分析

学科教师撰写分析报告,查找教与学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班主任组织学生整理错题,任课教师调整教学策略、开展教学补偿。

五、考风考纪

(一)考生纪律

1.按时入场就座,不迟到、早退、缺考;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入场,按缺考处理。

2.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书籍、笔记等违禁物品入场,已携带的需提前交监考教师保管。

3.考试期间不交头接耳、不传递物品、不偷看抄袭,不擅自离场,不扰乱考场秩序。

4.独立答题,不抄袭他人,不把试卷、答题卡借给他人抄袭。

5.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按要求交卷,不拖延、不藏匿试卷、答题卡。

(二)监考纪律

1.按时到岗,不迟到、早退、缺席;无法监考需提前向办公室请假。

2.监考期间全程站立,履行监考职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手机、闲聊、打瞌睡等)。

3.严禁泄露试卷内容,不提示、暗示考生答题,不包庇考生违规行为。

4.如实记录考场情况和考生违规行为,及时上报,不隐瞒、不篡改记录。

5.不擅自更改考试时间、不擅自离场、不随意调换监考岗位。

(三)违规处理

1.考生违规处理

(1)情节较轻(如携带违禁物品未使用、小声交谈),予以警告,责令改正,记录在案,不影响本次成绩。

(2)情节较重(如偷看抄袭、传递物品),取消本次该科目成绩,记警告处分,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通知家长并批评教育。

(3)情节严重(如扰乱秩序、辱骂殴打监考教师),取消本次所有科目成绩,记过处分,全校通报,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2.教职工违规处理

(1)监考教师未履职(迟到、闲聊等),批评教育,由包级校长进行约谈。

(2)监考教师包庇考生违规、提示答题,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命题、阅卷教师泄露试题、篡改结果、徇私舞弊,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