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枣庄市薛城区奚仲中学2025年招生简章
为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薛城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薛教体发〔2025〕11号),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范围
永福路以东,泰山路以西,枣曹线以南,临山路以北的区域。
二、报名方式
七年级招生实行网络报名,符合我校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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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爱山东”APP,首页左上角选择【枣庄市】,从【高效办成一件事】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再选择“枣庄市-薛城区”,点击【确认,去报名】按钮即可进入招生专区。
三、报名时间
网上统一报名时间为8月12日-8月14日。8月14日24:00关闭网络报名平台端口。其间,学校对提交的报名材料信息当天进行审核。适龄儿童父母及时登录平台查看报名审核状态,网上已审核通过的不需要再到学校现场报名,请及时打印或手机截图新生录取通知书,8月17日(上午9:30-10:30),凭网上录取通知书打印版或截图到涵慧楼一楼大厅换取正式纸质录取通知书,领取《入学须知》等材料。
8月15日,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家长使用网络和手机不方便的,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材料参照招生所属类型)到学校涵慧楼一楼教室进行现场报名(早8:30—11:30,下午2:30—5:30)。
薛城区实验小学已直升我校的学生不需要线上、线下报名,凭七月份下发的《入学通知书》,于8月17日(上午8:30-9:30)到涵慧楼原领取《入学通知书》的教室换取正式纸质录取通知书,领取《入学须知》等材料。
开学后升入八、九年级的学生:
因我校八、九年级暂时无空余学位,不再接纳转入学生。
四、招生类型
1.有户籍、有房产
①适龄儿童具有薛城区(含高新区,以下相同)户籍,且户籍跟随父母。适龄儿童父母须有我校招生范围内的常住户口和房产,且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可到我校报名。
②适龄儿童具有薛城区户籍,且适龄儿童随父母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房产部门产权登记信息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同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属于我校招生范围,可到我校报名。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区户籍,有房产)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是指在薛城区经商或务工且实际居住,户籍不在薛城区的人员。适龄儿童父母已在2025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以下相同)申领居住证(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市中区除外),居住证地址和房产地址一致且属于我校招生范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到我校报名。
①适龄儿童父母于2025年2月28日前在薛城区投资经商,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并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于2025年2月28日前在薛城区实际入住并连续务工,且参加社会保险的。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区户籍,无房产)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是指在薛城区经商或务工且实际居住,户籍不在薛城区的人员。适龄儿童父母已在2025年2月28日前申领居住证(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市中区除外)和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居住证地址和房屋租赁证地址一致且属于我校招生范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到我校报名。
①适龄儿童父母于2025年2月28日前在薛城区投资经商,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并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于2025年2月28日前在薛城区实际入住并连续务工,且参加社会保险的。
现场报名需提供材料:以上符合条件的学生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房产证、户口本、暂住证、房屋租赁证、营业执照、务工证明、社会保险等)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
五、招生报名咨询电话
0632-4464046 13561166286 (李老师) 13375641983(崔老师)
六、其他事项要求。
1.新迁入户口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之前有效。房产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为准。房屋用途须为住宅。
2.对于无法提供正式手续报名材料的,需提供辅助性佐证材料。辅助性佐证材料的范围由我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3.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家长,请持相关材料到定点学校报名,定点学校招收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户籍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
4.原有房产(限薛城区和高新区)因拆迁改造而搬迁,户籍登记地址与拆迁前房产地址一致的,可按照拆迁安置协议中规定的安置地点所在片区招生学校报名,也可按照租赁房屋地址到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报名,报名时提供户口簿、拆迁协议、房屋租赁证等相关材料。拆迁后在其他片区购买合法住房,户口因拆迁暂不能迁移的,提供户籍、房产、拆迁协议等材料可到房产地址所属片区招生学校报名。
5.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各类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体局审核后,由区教体局统一协调入学。
6.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将依据学校学位富余情况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入学。
7.为确保招生入学材料审验的准确性,所提交的信息将与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大数据予以比对。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