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舜耕实验学校教育扶贫(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来自: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时间:2022-09-19 17:20:01

舜耕实验学校教育扶贫(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扶贫工作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教育扶贫(资助)工作职责和任务,确保教育扶贫(资助)工作组织有力,结合我校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干为副组长的教育扶贫(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工作有力开展。

2、加强教育扶贫(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好宣传栏、家长会、走访、校园公众号、电视台、“明白纸”、“两节课”制度等方式,向师生、家长宣传教育扶贫政策,切实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3、严格做好“建档立卡”等贫困生资助金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对贫困生的认定应按政策要求严格把关,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建立和完善受助学生相关资料,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4、做好学生资助报表、系统的填报工作,确保学生数据完整、及时,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的发生。

5、各项教育扶贫资助金严格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班级要及时向学校报送学生异动情况,学生资助管理应根据学生异动情况及时调整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6、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7、学校资助管理要严格做好学生专用资助卡的发放工作,做到无代领,无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其他费用等行为。

8、加强对关键环节、敏感时段和重点内容的监管。对不符合资助条件,提供虚假资料,隐瞒家庭经济状况,双重学籍重复资助,违规骗取国家资助款的行为,及时停止有关学生受助资格,责成责任人员收缴已发放的资助资金,并追究责任,对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拆分国家资助资金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