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舜耕实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资助规范(试行)
舜耕实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资助规范(试行)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的资助对象、资助额度、资助流程和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符合我校资助标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的资助。
资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对象为以下学生: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资助额度
免学杂费额度按照学校所在市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额度执行(不含住宿费)
3.1我区建档立卡学生新政策
根据薛城区教体局{薛教发〔2018〕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全区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免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住宿费、课本费、校服费、作业本费等费用,所需经费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计提的资助金(限高中和幼儿园)、公用经费中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包括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和未脱贫、返贫家庭学生。
4.资助流程
4.1流程图
4.2宣传
学校应将高中学生资助政策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学校应利用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和国家免学费资金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4.3信息核实
每年开学初,教育部门与扶贫、民政部门以及残联进行数据对接,获取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四类学生的信息,并分发至所在地学校,供学校与学生申请信息进行对比、核实
4.4申请
学生应于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见附录A);四类学生相关证明材料
4.5审核
学校应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情况统计表(见附录B)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录C)报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4.6资金拨付
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符合免学杂费学生人数,以及各校的免学费标准进行免学费的测算和申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测算情况向学校拨付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
5.档案管理
5.1编号与存档
学校应建立专门档案,应将学生资助档案材料进行编号,分年度存档备查。
5.2学校存档材料: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染费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分学年度免学杂费学生信息汇总表;
----分学年度免学杂费学生信息统计表;
----免学费资金落实报告及附表。
5.3同级学生资助管理心存档材料
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材料包括:
----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及残联提供的学生信息比对、核实的学生信息材料;
----财政部门的拨款指标文件;
----分学年度免学杂费学生信息汇总表
----分学年度免学杂费学生信息统计表;
----春、秋季的国家免学费落实报告文件和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