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舜耕实验学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规范细则(试行)
范围
本规范以山东学生资助管理标准为依据,规定了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比例与额度、资助流程、档案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校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资助对象
2.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在校生。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高中我校学生基本条件为: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2我校免学费困难学生自动纳入本学年度助学金申请学生范围,且享受最高档助学金。
资助比例与额度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比例不低于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分为以下3档:
——1档:1500元;
——2档:2000元;
——3档:2500元。
资助流程
流程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流程图见图1。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流程
宣传
学校应将高中学生资助政策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学校应利用班会、微信号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申请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
学生应于9月开学后向学校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录A);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评审
学校应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
审核
学校将评审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公示
学校应将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办卡
学校应为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使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资金拨付
每年11月底前,省财政厅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市县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省级应负担的经费。省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在年初部门预算中按一定比例下达。每年7月中旬前,省财政厅对当年全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费进行清算。8月底前,市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预算下达所属普通高中。
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期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
备案
每年11月15日前,学校应将当年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汇总表(见附录B)、统计表(见附录C)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档案管理
编号与存档
学校应建立专门档案,应将学生资助档案材料进行编号,分年度存档备查。
学校存档材料
学校应存档的材料包括:
——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
——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统计表;
——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表(见附录D);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落实报告。
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材料
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材料包括: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文件;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落实报告正式文件;
——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统计表。
舜耕实验学校教育(扶贫)资助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
(规范性附录)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表A.1。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
时间
班级
电子学籍号
身份证号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
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庭经济状况
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
总数
家庭
年收入
人均年收入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主要理由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班级审核意见
班主任: 签字
学校审核意见
及公示结果
负责人: 公章
(规范性附录)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见表B.1。
表B.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学校名称(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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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民族  | 
 入学年月  | 
 年级  | 
 班级  | 
 学籍号  | 
 家长姓名  | 
 家长联系电话  | 
 银行卡号码  | 
 受助档次  | 
 受助金额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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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档  | 
 2档  | 
 3档  | ||||||||||||||
分管领导签字: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 联系电话:
(规范性附录)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统计表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统计表见表C.1。
表C.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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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 
 资金来源(万元)  | 
 受助学生数(人)  | 
 在校人数(人)  | 
 受助比例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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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省财政  | 
 市财政  | 
 县财政  | 
 小计  | 
 受助档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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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档  | 
 2档  | 
 3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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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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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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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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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领导签字: 填表人: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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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1栏=2+3+4,5栏=6+7+8;资金来源只填小计,注意单位为万元;其他项目填写要完整、准确。2.第一行是本县(市、区)汇总数据,第二行是所属辖区内符合资助条件的各学校数据.。  | |||||||||||
(规范性附录)拟享受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表
拟享受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表见D.1。
表D.1拟享受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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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学校  | 
 受助学生姓名  | 
 性别  | 
 班级  | 
 受助金额(元)  |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