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舜耕实验学校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薛城舜耕实验学校
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促进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临时召开。
第二条 一般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出席会议时,由校长委托一位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议题应是议事内容规定的事项,或急需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 议题,先由各处室审议。分管副校长或主任能作出决定的,不提交校办会议讨论。分管副校长认为,必须报校办会讨论,则签署意见,送校长。
第五条 议题,应先由提出的部门进行调查研究、酝酿和讨论,做好议案。议案应一事一案,一事一议;每一议案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并比较各自的利弊;每一议案所提供的事实资料应当准确无误。
第六条 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所议议题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形成统一意见,防止主观主义和个人说了算。同时,行政会议和党的会议要有所区别。行政决策时,要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敢于作出决定并勇于承担责任,以提高办事效率。各相关处室对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要坚决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新的情况或特殊困难,可按原决策程序反映,但原决策没有改变时,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 出席校长办公会的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因故不能与会,应向主持人请假。会议发言,应紧扣主题,简单明了,态度鲜明,不扯与议题无关的问题。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应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果而有报。一时难以决定的疑难问题,除紧急情况外,可再行酝酿,下次再议,但不能久拖不决,不了了之。
第九条 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编发会议纪要,纪要由主持人审发。纪要可视情况发校领导、执行部门、该知部门或校内各处室。
第十条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会上的发言,会后不得自由议论;会议讨论的问题,需要保密的,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