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薛城舜耕实验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保证课程考核质量,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增加考试可信度,使考试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考试管理规定。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一)考试工作实行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的教务处负责制。
(二)为加强考试的领导,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主任为副组长、各年级部及学生处负责人为成员的考试领导小组。考试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考试,检查和协调全校考试工作,对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处理。
(三)考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课程考核的基本要求
(一)培养计划中所有的必修课、选择性选修课和必须取得学分的其他有关环节,均要组织考核。
(二)凡课时相同的课程必须组织统一考试。
(三)考试由教务处负责制定考试的日程、考场及监考人员的组织安排,期中、期末考试由年级部安排,考试安排应报教务处批准和备案。
(四)所有课程的补(缓)考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集中进行。
三、考前的准备工作
(一)考前由教务处组织召开各年级部管理人员会议,布置期末考试的安排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学习学校有关规定。
(二)各年级部要定期召开考前会,对学生进行考前教育,及时传达学校的考试安排及有关规定。
(三)清理教室。考前由年级部负责安排专人清理考场,要求地板、墙壁和课桌内外无杂物、纸屑和文字等。
(四)总务处负责组织专人检查考场内门窗、桌椅及灯光情况,并及时维修,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四、命题与试题的印制、保密工作
命题是考试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要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命题与试题的印制和保密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
五、监考工作
(一)监考人员组成
学校所有在职教职工都有监考的义务。凡是我校组织的考试,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中考试(如期末考试),各年级部必须在考试前以名单形式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报送监考人员。
(二)监考人员资格
监考人员必须为我校在职教工。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或交换监考任务。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监考人员的,个人须提前提交申请,由年级部审批后报考试中心备案。
(三)监考人员事先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监考人员守则》。
(四)学校考试领导小组在考试期间应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对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迟到或不到、在考场内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对学生违纪现象置之不理等失职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考试总结
评卷结束后,年级部、各备课组应立即组织教师对试题和学生成绩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找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利于改进教学工作。
七、考试纪律
(一)各级考试检查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类考试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考人员要切实履行监考职责,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学生参加考试要遵守《考生守则》,如有违反,将按《枣庄市第十八中学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