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枣庄理工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
一、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
资助项目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资助标准: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免除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 普惠政策,无需办理手续。
资助项目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办理流程: 政策宣传,学生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予以资助。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期动态调整,按学期发放。
资助项目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全省每年奖励名额根据中央分配情况确定。
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办理流程: 按学年评审,按学年发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逐级审核、汇总,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幼儿)”。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低保家庭学生;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孤儿;5、重点困境儿童;6、烈士子女;7、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SDZZ27—2020,6.1规定的认定依据自行制定。
(三)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