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枣庄理工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
一、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
资助项目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资助标准: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免除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无需办理手续。
资助项目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
办理流程:政策宣传,学生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予以资助。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期动态调整,按学期发放。
资助项目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奖励名额根据上级分配情况确定。
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办理流程: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确定获奖名单。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及防返贫帮扶对象;2、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孤儿;5、重点困境儿童;6、烈士子女;7、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