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合法合理使用财政预算资金、保障学校经济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2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原则
(一)有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科学管理、精细核算,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三)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果。
学校财务管理主要包括财务机构和组织、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与报告、会计电算化、会计档案和财 务监督管理等内容。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目标
(一)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制度,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强化财务收支管理,防范财务执行中违规违纪事项的发生;
(四)统一预算口径,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财务机构和职责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由会计室归口管理。校主要领导对学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学校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学校经济业务活动的统一管理和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四、财务会计人员职责
(一)对学校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1.对取得或自制的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及时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及收支分析,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3.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4.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月末结账时,应当对各种应收、应付、暂付、暂存等往来款项进行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二)依法对学校的经济活动实施会计监督
1.依据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等,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2.对学校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的不予办理。
3.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
4.会计室负责人离职办理交接手续,由分管领导监交,必要时区教体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会计室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岗,应由会计室负责人提名、分管领导同意,指定专人临时接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