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枣庄市第二十九中学2025年招生简章
为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枣教函〔2025〕27号)和《薛城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薛教体发〔2025〕11号)文件精神,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公开公平、阳光公正,在划定的服务区域内招生,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
G3京台高速以西,临山公园以北,泰山路以东,枣曹线以南的区域(含匡山腰村、匡山头村)。匡山腰村、匡山头村居民子女也可以自愿选择到薛城区祁连山路中学就读。
G3京台高速以东,光明大道以南,祁连山路以西,榴园大道至G3京台高速以北的区域。该区域居民子女可以自愿选择到枣庄市第二十九中学或薛城区凤鸣中学就读。
二、招生类型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类型
2025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共设置5种招生类型,具体如下:
1.有户籍、有房产
①适龄儿童具有薛城区(或高新区)户籍,且户籍跟随父母。适龄儿童父母须有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常住户口和房产,且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可到户籍地址所属片区招生学校报名。
②适龄儿童具有薛城区(或高新区)户籍,且适龄儿童随父母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房产部门产权登记信息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同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可到户籍地址所属片区招生学校报名。
③原有房产因拆迁改造而搬迁,且户籍登记地址与拆迁前房产地址一致的,可按拆迁安置协议中规定的安置地点所在片区报名入学。报名时提供户口簿、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
需提供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
2.有户籍、无房产
适龄儿童具有薛城区(或高新区)城区户籍,但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产的,可提供户籍材料及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可到实际居住地址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报名。
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区户籍,有房产)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是指在薛城区(或高新区)经商或务工且实际居住,户籍不在薛城区(或高新区)的人员。适龄儿童父母已在2025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以下相同)已申领居住证(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市中区除外),居住证地址和房产地址一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房产地址到所属片区招生学校报名:
①适龄儿童父母于2025年2月28日前在薛城区(或高新区)投资经商,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并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于2025年2月28日前在薛城区实际入住并连续务工,且参加社会保险的。
需提供材料:1.户口簿、房产证明2.居住证3.营业执照(签署日期2025年2月28日前有效)、公示年度报告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险(签署日期2025年2月28日前有效)等材料。
4.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区户籍,无房产)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是指在薛城区(或高新区)经商或务工且实际居住,户籍不在薛城区(或高新区)的人员。适龄儿童父母已在2025年2月28日前已申领居住证(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市中区除外)和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居住证地址和房屋租赁证地址一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房屋租赁证地址到所属片区招生学校报名:
①适龄儿童父母于2025年2月28日前在薛城区(或高新区)投资经商,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并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于2025年2月28日前在薛城区(或高新区)实际入住并连续务工,且参加社会保险的。
需提供材料:1.户口簿、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2.居住证3.营业执照(签署日期2025年2月28日前有效)、公示年度报告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险(签署日期2025年2月28日前有效)等材料。
5.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区户籍)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是指具有薛城区(或高新区)户籍,户籍地址不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在城区经商或务工且实际居住的人员。适龄儿童父母具有城区房产或在2025年2月28日前申领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房产或房屋租赁证地址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报名:
①适龄儿童父母于2025年2月28日前在城区投资经商,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并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于2025年2月28日前在城区实际入住并连续务工,且参加社会保险的。
需提供材料:1.户口簿、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2.营业执照(签署日期2025年2月28日前有效)、公示年度报告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险(签署日期2025年2月28日前有效)等材料。
(二)定点学校
依据城区学校布局规划、学校办学规模及随迁人员的分布状况划定定点学校。定点学校招收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户籍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学生家长可依据实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选择定点学校入学。2025年初中招生定点学校:枣庄市第二十九中学、枣庄市第四十四中学、盈园中学、祁连山路学校(初中部)、枣庄市实验学校(龙吟校区初中部)。
(三)小学直升初中
属于枣庄市第二十九中学招生服务范围之内的,通过直升报名已拿到录取通知书的小学毕业生不用再到网上报名。
三、招生报名时间安排
全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时间8月12日-8月14日,8月14日24:00关闭网络报名平台端口。
8月15日—16日,无法通过网络报名的持佐证材料到学校现场报名。具体时间事项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在应用市场中或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爱山东”APP,下载安装完成后,登录“爱山东”APP,并完成实名用户认证。
进入“爱山东”APP,首页左上角选择【枣庄市】,从【高效办成一件事】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再选择“枣庄市-薛城区”,点击【确认,去报名】按钮即可进入招生专区。
8月12日--14日,招生学校对提交的报名材料信息进行审核。适龄儿童父母登录平台查看报名审核结果和入学须知,打印录取通知书。
未通过审核的依据提示信息完善材料后重新上传,8月14日24:00关闭网络报名平台端口。。
2.现场审核。8月15日-16日,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学校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相应的报名学校进行材料现场审核。网上已审核通过的不需要再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3.非起始年级转学报名时间安排。
非起始年级转学报名时间为8月30日。申请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设置的5种招生类型),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材料统一交到办公楼五楼学籍管理室(509)。
四、有关要求
1.新迁入户口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之前有效。房产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为准。房屋用途须为住宅。
2.无法提供正式手续报名材料的,需提供辅助性佐证材料。辅助性佐证材料的范围由各招生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3.在城区内租房并迁户的,凭户籍、房屋租赁证及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可到房屋租赁证地址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报名。
4.原有房产(限薛城区和高新区)因拆迁改造而搬迁,户籍登记地址与拆迁前房产地址一致的,可按照拆迁安置协议中规定的安置地点所在片区招生学校报名,也可按照租赁房屋地址到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报名,报名时提供户口簿、拆迁协议、房屋租赁证等相关材料。拆迁后在其他片区购买合法住房,户口因拆迁暂不能迁移的,提供户籍、房产、拆迁协议等材料可到房产地址所属片区招生学校报名。
5.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各类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体局审核后,由区教体局统一协调入学。
6.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将依据学校学位富余情况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入学。
7.为确保招生入学材料审验的准确性,所提交的信息将与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大数据予以比对。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8.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属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延缓入学。
9.为切实规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区教育和体育局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政策规定,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明确了招生纪律,即:“严禁提前招生,严禁跨服务区招生,不得通过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区教育和体育局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10.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区教体局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11.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8020588 15206626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