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枣庄市第二十九中学2026年招生简章

来自: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时间:2026-08-13 17:38:49

为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枣庄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枣教发〔20269号)《薛城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薛教发〔20267文件精神,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公开公平、阳光公正,在划定的服务区域内招生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

1.泰山路以东枣曹线以南G3京台高速以西临山公园以北的区域(含匡山腰村、匡山头村)。

2.G3京台高速以东,光明大道以南,祁连山路以西,长江路以北的区域。

3.直升学校有黄河路小学、泰山路小学、区实验小学(南临城校区)、临城实验小学、双语实验小学(长江路校区)。

二、招生报名时间安排

(一)直升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

813日上午830—1130黄河路小学、泰山路小学毕业生领取;

813日下午230—530区实验小学(南临城校区)、临城实验小学、双语实验小学(长江路校区)毕业生领取。

属于枣庄市第二十九中学招生服务范围之内的,通过直升报名已拿到录取通知书的小学毕业生不用再到网上报名。

(二)非直升报名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817000 — 81981924:00关闭网络报名平台端口。

2.现场报名时间:820日— 21日,无法完成网络报名的,监护人携带佐证材料到对应学校办理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具体时间、相关事项以各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告为准。

三、网上报名流程

在 应用市场中或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爱山东”APP,下载安装完成后,登录“爱山东”APP,并完成实名用户认证。

进入“爱山东”APP,首页左上角选择【枣庄市】,从【高效办成一件事】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再选择“枣庄市-薛城区”,点击【确认,去报名】按钮即可进入招生专区。

817--19日,招生学校对提交的报名材料信息进行审核。适龄儿童父母登录平台查看报名审核结果和入学须知,打印录取通知书。

未通过审核的依据提示信息完善材料后重新上传81924:00关闭网络报名平台端口。

2.现场审核。820-21日,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学校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相应的报名学校进行材料现场审核。网上已审核通过的不需要再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3.非起始年级转学报名时间安排。

非起始年级转学报名时间为91申请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设置的5种招生类型,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材料统一交到办公楼五楼学籍管理室(509)。

四、入学年龄

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严禁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初中段在籍学生,严禁小升初直升录取的学生重复报名。

适龄儿童因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监护人向户籍对应的招生学校提交申请,填写《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五、招生类型及报名条件

(一)有城区房产类

1.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薛城区(含高新区,下同)城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拥有合法房产的,不受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户籍地址限制,提交户籍、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产地址对应片区招生学校办理报名。

2.适龄儿童少年为薛城区户籍,与父母一方户籍共同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簿,且随父母长期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自有产权住房实际居住,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的,提交户籍、房产证明相关材料,可到户籍地址对应片区招生学校办理报名。

(二)有城区户籍无房产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属于薛城区城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监护人无房产的,提交户籍证明、实际居住佐证等相关材料,可到实际居住地址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办理报名。

(三)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非本区户籍)

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薛城区,其监护人在薛城区合法经商、务工并实际居住。

1.经商类:提交监护人经商营业执照、公示年度报告、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居住证)、户籍证明等材料,可依据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居住证)地址,到对应片区招生学校办理报名。

2.务工类:提交监护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或近三个月工资发放流水、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居住证)、户籍证明等材料,可依据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居住证)地址,到对应片区招生学校办理报名。

(四)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本区户籍)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具有薛城区户籍,户籍地址不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其监护人在城区合法经商、务工且实际居住。

1.经商类:提交监护人经商营业执照、公示年度报告、合法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可依据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地址,到相对就近定点学校办理报名。

2.务工类:提交监护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或近三个月工资发放流水、合法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可依据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地址,到相对就近定点学校办理报名。

(五)其他方面

1.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薛城城区内租房并迁户的,提交户籍、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相关材料,可依据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地址,到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办理报名。

2.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持有薛城区居住证,可依据居住证地址,到相对就近定点学校办理报名。

3.原位于薛城区、高新区房产因拆迁改造搬迁,户籍登记地址仍为拆迁前房产地址的,可依据拆迁安置协议规定的安置地点,到对应片区招生学校报名;也可依据现租赁住房地址,到相对就近定点学校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户口簿、拆迁安置协议、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4.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各类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体局审核,由区教体局统一协调入学。

5.实施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招生或转学机制,采取“长随幼”方式,统筹将兄弟姐妹安排至同一所学校就读。

6.房产认定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为准,房屋性质须为住宅。户籍、房产、经商务工等各类报名证明材料,有效截止时点为学校报名工作结束前。

7.无法提供规范正式报名材料的,应当提交相关辅助佐证材料,辅助佐证材料具体范围由各招生学校结合实际予以明确。

8.适龄儿童监护人须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名;逾期报名的,由区教体局依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调剂入学。

9.为保障招生材料核验准确,各招生学校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大数据开展信息比对。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学校入学资格,并依规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六)定点学校

依据城区学校布局规划、学校办学规模及随迁人员的分布状况划定定点学校。定点学校招收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户籍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学生家长可依据实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选择定点学校入学。2026年初中招生定点学校:枣庄市第二十九中学枣庄市实验学校(龙吟校区初中部)、枣庄市第四十四中学、盈园中学、祁连山路学校(初中部)。

有关要求

1.为确保招生入学材料审验的准确性,所提交的信息将与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大数据予以比对。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2.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属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延缓入学。

3.为切实规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区教育和体育局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政策规定,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明确了招生纪律,即:“严禁提前招生,严禁跨服务区招生,不得通过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区教育和体育局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4.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区教体局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13793738907          13791405540         18506379657            8020588

枣庄市第二十九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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