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枣庄市第四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来自: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时间:2024-05-19 19:40:12

一、资助对象

(一)寄宿制: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特殊教育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及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

(二)非寄宿制:在我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

二、资助标准

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非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程序及评审

(一)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

(二)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资金发放

(一)春季、秋季学期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应分别于当年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二)通过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生活费补助,发放前由学校负责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资料,并由学生本人在《生活补助费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