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枣庄五中制度汇编
关于加强全区教育干部和教师队伍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管理,强化教育干部和教职工作风建设,促进全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教育干部的管理,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教育干部培养选拔上来。
第三条 对教师队伍的管理要通过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逐步实现教育干部和教师队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镇(街)教育办、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及局机关各股室。
第二章 教育机构设置
第五条 学校的工作机构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管理工作任务设置。
(一)普通中学(含高中、职业中专、初中,下同)工作机构一般设教导处、政教处、工会、安管办、教科室、总务处、办公室、团委等(教师进修学校、农广校参照执行)。
(二)区直小学工作机构一般设教导处、工会、安管办、总务处、办公室、少先大队部等;镇(街)中心小学、完全小学工作机构一般设教导处、安管办、总务处、少先大队部等。
(三)区直幼儿园工作机构一般设教导处、工会、安管办、总务处等。
(四)镇(街)教育办配备主任、业务主任、工会主席、安管办主任、会计、团委书记各1人,教研员4人(语文、数学、英语、常识),其他学科兼职,教育办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五)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相关规定设立,按照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的原则,可相互兼职。
第三章 教育干部管理
第六条 教育干部任免。
(一)副科级以上的教育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任免。
(二)枣庄八中部分中层正职及中层副职、区直其他学校中层正职(含附设园园长)、区直小学副校长、区直幼儿园正副园长及中层正职;镇(街)教育办主任、业务主任、工会主席、安管办主任、会计、团委书记;镇(街)中学正副校长、成教中心校长、中心小学校长、中心幼儿园园长,通过组织考察任命或竞争上岗等方式,由区教育局任免。区直学校(不含枣庄八中)管理的中层副职、镇(街)教育办管理的其他校(园)长及中层干部在规定的职数内,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分别由区直学校和教育办任免,报区教育局政工股审批备案。
(三)建立教育干部定期交流制度。校(园)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两届(每届3-5年),原则上进行异校交流。
第七条 教育干部的考核与奖惩。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对教育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年度考察考核,考察考核结果作为教育干部提拔、聘用、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二)对局党委任命的教育干部,由区教育局政工股牵头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由局党委研究适时调整。
(三)落实教育干部兼课制并严格实施考核。区直中小学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可不兼课,其他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均要兼课;镇(街)中小学校长(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不兼课)及中层干部均兼课,教学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为教师做出表率,当好示范。区教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教干的兼课情况,并将督查情况一并列入年终干部考察考核成绩。
(四)教育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批评、诫勉、责令辞职或免职处理:
1.学校管理混乱或工作失误,造成一定影响的;
2.对班子不团结负有主要责任,影响整体工作开展的;
3.在组织考察中,民主评议不称职率达30%(含30%)以上的;
4.因对教职工管理不到位,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5.违反财经纪律,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乱摊派的;
6.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岗位责任目标考核,位居同类学校末位的;
7.未完成教育质量提升目标的;
8.不按规定擅自调换干部使用岗位或自行超职数提拔任命使用干部的;
9.超越权限,擅自批准教职工长期不上班、病假、离岗休息的;
10.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11.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八条 教育干部请假实行报批制度。
(一)公假审批。
局机关工作人员、区直学校主要负责人、幼儿园园长、镇(街)教育办主任因公出差,不论时间长短均履行报批手续。按照规定程序报局长审批后,由局政工股存档备案。区直学校其他中层干部、镇(街)教育办其他干部及所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3天内由所在区直学校、镇(街)教育办审批,3天以上,由区直学校、镇(街)教育办及区教育局相应业务股室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审批,局政工股备案。
因公外出学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否则一律不予审批。学习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关于转发<枣庄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薛财行〔2014〕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薛教发〔2008〕53号)执行。
(二)事假审批。
局机关工作人员、区直学校主要负责人、幼儿园园长、镇(街)教育办主任事假外出,必须报区教育局政工股审核后,分别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批。镇(街)所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区直学校中层干部,事假3天内,由镇(街)教育办(区直学校)审批;事假超过3天的,经镇(街)教育办(区直学校)初审,再经局政工股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
(三)病假审批。
1.局机关工作人员、区直学校主要负责人、幼儿园长、镇(街)教育办主任病假由区教育局政工股审核后,分别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批。镇(街)所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区直学校中层干部,病假7天内的,由镇(街)教育办(区直学校)审批;病假7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经镇(街)教育办(区直学校)初审,报局政工股审核后,再报分管局长审批;病假超过1个月的,报局长审批。以上人员1个月以上病假须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主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假条,填写《病假人员审批表》(见附件二)和《个人书面申请》。
2.对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解聘。
3.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鲁政发〔1981〕59号)执行。一学年内病假累计达到三个月及以上的,参照该文件执行。
(四)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节假日期间,教育干部外出也必须履行请假报批备案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六)其他教育干部参照执行。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九条 合理确定教职工结构比例。
中小学在核定人员编制范围内,按照职务分类、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配备教职工,严格按照教师资格的规定和岗位设置条件聘任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教辅人员占教职工比例,普通高中一般不超过15%,职业中专一般不超过10%,初中一般不超过12%,小学、幼儿园一般不超过9%。
第十条 教职工退休,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工作的通知》(薛组发〔2014〕9号)办理,任何学校和单位无权批准教职工离岗休息。
第十一条 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服从领导,做好本职工作。请假必须按政策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考勤制度,要安排专人查记出勤情况,建立出勤档案,并以此作为教职员工工作考核奖惩、职评、聘用的重要依据。
教职工公假、事假、病假审批参照教育干部报批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对旷工人员的处理意见。
(一)教职工旷工3个工作日以内扣发当日工资,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3个工作日以上5个工作日以下,扣发当月工资,不能参加当年职称评聘、评优树先;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不超过15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不超过30个工作日,本人能自动返校并承认错误的,可准其继续工作,除扣发其一个月的工资外,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处分结果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2014年第652号令)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教职工由用人单位直接予以辞退,并按一定程序报区编制部门核销编制。
第十三条 教职工的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和实绩考核,严格按照各类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的通知》(薛人社发〔2015〕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的补充通知》(薛人社发〔2015〕42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动态聘用管理,一个聘期为3-5年,聘期内必须在聘用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工作,切实落实“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体制。教职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后,未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无特殊情况,必须承担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并取得良好效果,否则予以解聘。
第十五条 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谨治学,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学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不服从上级决议、决定、命令的;
(二)发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非法集会等活动的;
(三)编造虚假信息恶意上访,工作期间离开工作岗位无理上访,鼓动、组织群体上访,因上访造成罢课、停课,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四)玩忽职守,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五)侮辱、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制(售)假、走私等活动的;
(七)校外办班收费或者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商品,谋取私利的;
(八)不文明上网,在网络上散布不良言论,歪曲事实,恶意攻击组织或他人的;
(九)不按时到计生部门查体等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
(十)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十一)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薛教发〔2012〕49号文件自行废止。
附件一:
薛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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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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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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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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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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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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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已请假情况 |
已请事假( )天,已请病假( )天,已休年假( )天, 其他请假情况( )。 | ||||||
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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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镇街或区直部门单位审核(审批)意见 |
审核(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批意见 |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销假审批意见 |
销假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请假事由需说明请假的具体原因 2.本表一式两份,请假审批单位和用人单位各一份 |
枣庄市第五中学教师多元化综合评价方案
第一部分:德(100分)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科学公正地评价全体教职工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挖掘教职工的工作潜力,引导教职工既要有优异的教学成绩,又要有高尚的师德,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 年修订)《枣庄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关于加强全区教育干部和教师队伍管理的规定》(薛教发【2015】26号)和薛城区教体局《关于做好 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的通知》等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项目
1.师德师风专项活动(15分) 全体教师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认真书写师德教育学习笔记。不按时上交,每项材料扣5分。活动期间迟到、早退扣1分/次,请假扣2分/半天;请病假扣0.5分/半天;(不可抗力因素请假不扣分)无故缺席活动,该项不得分(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期间的考勤由政教处单独考勤并计入师德评议总分)。
2.全员值班(10分)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由带班领导分工,做好学生上下学路队、课间活动安全巡视、值班日志留存等工作。不按时到岗每次扣1分(10元),扣完为止。值班期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该项不得分。不参与值班人员该项不得分。
3.学习强国(20分) 按照每学期规定时间内的学习积分进行量化考核(含节假日),累计每月学习的平均积分≥20分计20分,累计每月学习的平均积分≥15分计10分,累计每月学习的平均积分<15分,则该项不得分。
4.全员家访(5分) 依据年级分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家访任务,规范填写家访记录,留存好家访实景照片。不参与家访者,该项不得分。该项得分依据各年级家访任务分工教师上交的相关材料计分,由德育处汇总到师德考核计分。
5.民主测评(50分)
(1)测评方法:每学年期末由学校组织教师进行师德考核民主测评。每次师德考核民主测评按照考核小组评议占50%,教职工评议占50%,两项评议得分之和的平均分即为该教师的师德考核民主测评得分。民主测评成绩统计时,考核小组测评分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教师测评分去掉6个最高分和6个最低分。
(2)测评内容:依据教师民主测评打分表所列项目内容进行测评。
二、违反师德处罚规定
(一)学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按相应条款扣分,师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不服从上级决议、命令的,恶意顶撞上级领导的,扣10分。
2.搬弄是非、破坏团结的,扣10分。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扣20分。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影响恶劣的,扣20分。
5.校外办班收费或搞有偿家教,向学生推销商品,谋取私利的,扣20分。
6.不文明上网,歪曲事实,恶意攻击组织或他人的,扣20分。
7.上班期间饮酒,每发现饮酒一次扣20分。
8.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责任的,扣20分。
9.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脱岗一天以上的,每人次扣20分。
10.工作期间不履行请假手续,鼓动、参与并组织上访扣30分。
11.其它违规行为商定扣分。
(二)学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师德、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工作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体罚、变相体罚、伤害学生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在校师生恋,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被上级部门通报。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被上级部门通报。
11.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被上级部门明令禁止的。
三、结果使用
以实际测评得分计入教师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
有关事宜由学校师德考核民主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能(300分)
常规(200分)+工作量(100分)
常规(200分)
一、量化内容
由教导处组织,全校统一进行考核量化。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课程纲要与教学计划、听课记录、备课、作业、双清检测、教研活动、业务学习共八项内容。
二、量化办法
(一)课堂教学(50分)
1.课堂纪律(20分)。在日常的巡课中,包级校长、年级主任每发现一名学生在课堂睡觉扣该上课教师0.1分,3人以上的除了按以上标准扣分外,年级通报批评。学校组织包级校长、业务干部不定期抽查巡课,发现睡觉学生除了按以上标准扣分外,全校通报批评,并责令包级校长约谈该教师。
2.练课活动(20分)。每学期开展“全员岗位大练兵活动”,先组织立标示范课,然后组织一次全员赛课活动。评委由校级干部、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及部分骨干教师组成,根据《新课堂达标课堂评价标准》打分评定,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综、文综,艺体微六个学科组分别按三档计分,依次为20分、19分、18分,分别占学科组教师的30%、40%、30%。未体现教学评一致性的,一票否决。未参与赛课的,该项不计分。
3.学历案研制(10分)。每学期开展一次精品学历案评选活动,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综、文综,艺体微六个学科组参与评选,由学校邀请评委评价,评分标准为《枣教科院发【2021】8号》文件中的学历案设计要求,分三档赋分,依次为10分、9分、8分,分别占学科组教师的30%、40%、30%,计入量化考核。
(二)课程纲要(10分)
课程纲要研磨。每学期开学初,教导处组织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按照假期布置的课程纲要编写任务进行打分。编写不符合要求扣5分,不按规定时间上交扣1分。抄袭和未参与课程纲要编写者,此项不得分。要求课程纲要使用要修改完善。学期末备课组修订后上报教导处,学校组织检查评价,未修改完善的扣1分。
(三)听课记录(10分)
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备课组长、教研组长不少于25节;班子成员不少于30节。校级干部按照区局规定检查听课节数。记录内容要全面,听课少一节扣1分。听课记录实行月查制,一次不交扣2分。听课记录不标明年月日时间的,不计入听课节数。要从教学评一致性的角度写出评课意见,不写或没从此角度书写的扣1分。
(四)备课(30分)
每学期分四次进行检查评价,四次检查之和为本学期得分,分三档计分,分别占学科组教师的40%、40%、20%,依次为40分、39分、38分。计分方式(按100分进行计分):
1.格式与备课量(10分)。格式规范、字迹清楚,备课量不少于学校规定备课量。
2.学习目标(20分)。依据课程标准、学期课程纲要、教材、学情、教学资源等设计目标;目标表述准确,行为动词、行为方式适当;符合教学内容和学情,可操作、可测评。
3.评价任务(10分)。 评价任务要求清晰、具体;与目标相匹配,明确指向某条目标;有明确的评价内容;有(至少有一个)与学生经验相吻合的评价情境,能有效检测学生目标达成情况。
4.学习过程(30分)。教与学环节清楚,体现“教—学—评一致性”;有明显的学习进阶,有与目标相对应的学习进程;方法选择体现学科性;体现基于学习情境的知识联系与建构,或有知识的结构化表达;有过程性评价,安排合理,有较好的促进目标实现的作用;评价任务(过程性评价)与目标对应。
5.检测与作业(20分)。作业在内容、形式及难度上与学习目标相匹配;作业设计有层次性(作业量、难度);作业形式多样化;检测、作业设计与学习目标有对应意识;检测与作业设计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课后作业有面向学习目标的巩固内容;有面向学习目标外的提高或拓宽内容;作业设计质量较高。
6.学后反思(10分)。引导学生梳理已学知识,巩固和强化所学内容。
注:兼带书法、综合实践、安全教育、传统文化等地方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师,书法、综合实践、安全教育、传统文化等课程的备课要按照每周一课时的数量完成,每少1课时,扣0.2分。
(五)作业(30分)
每学期分四次进行检查评价,四次检查之和为本学期得分,分三档计分,分别占学科组教师的40%、40%、20%,依次为40分、39分、38分。计分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道德与法治等科目为书写性作业,体健、音乐、美术等不留书写性作业。其他学科提倡活动方案、社会调查、手工等类型的作业。计分方式(按100分进行计分):
1.作业本数(10分)。每班所交作业本数要与教师所教班级学生的人数相一致。
2.作业本整洁度(20分)。作业本封皮要求教师统一书写,封皮书写要完整,体现出年级、班级和姓名。
3.作业量及批改次数(20分)。作业次数符合学校要求,批改及时。
4.作业质量(30分)。作业设计能巩固和落实学习目标,体现“教-学-评”的一致性。没有出现重复性作业、惩罚性作业,学生书写规范,教师批改规范。
5.改错作业(10分)。学生做错作业及时更正,及时复批。
6.分层作业(10分)。作业设计有针对性,体现作业分层和梯度。
(六)“双清”检测(30分)
主要包括教导处组织的期中、期末检测。
1.(5分)每学期期中、期末检测后,教师须有试卷分析与质量分析,组织学生做合格卷。无试卷分析的,每次扣3分;无二次“合格”卷的,每次扣2分。
2.(10分)在期中期末检测监考中,每发现一名学生在考试中睡觉分别扣该监考教师0.1分,同时扣巡考老师0.1分。3人以上睡觉的除了按以上标准对监考教师和巡考扣分外,全校通报批评,并责令包级校长约谈该教师。(检测期间校长将组织分管校长随时抽查巡视考场情况)
3.(10分)在期中期末检测监考中监考教师出现打盹、闲谈、阅读报刊、随意出入考场时间过长或次数较多等情节,发现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再发现扣0.5分;因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并通报批评;携带手机者扣1分并通报批评;有舞弊行为的,该项不得分,同时按“师德”扣分处理;对于早退、迟到、请假者除按照《考勤规定》执行外,同时在本项再扣2分。
4.(5分)期中期末阅卷。因事假不能正常参加监考或阅卷的,除了按照《考勤规定》执行外,每次再扣2分;无故不参阅卷工作的,扣5分,同时按旷班规定处理;在市教科院、区教学研究中心组织的期末考试及毕业考试阅卷因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0分,并按照师德考核制度和学校考勤制度严肃处理。(3和4两项由教导处和办公室分别考勤并计入常规量化和考勤量化。
(七)教研活动(20分)
1.学校集体活动(5分)。开展大教研活动,教研组长组织活动开展,事前准备好活动记录和评价表,并记录过程性材料。教师评课要依据学历案“评议要点”,尤其围绕学习目标的叙写和评价任务、学习过程、作业检测的设计等新课堂评价标准展开说评课。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上报教导处存档。数次活动得分之和取均分为每学期得分。
2.备课组活动(15分)。按照备课组长的分工,任课教师提前把所分配授课内容的课件、学历案、检测与作业设计等发送到备课组群里,利用每周集体备课时间对以上内容展示与修改。上交教导处备查统计,未按时完成任务者,每次扣1分。如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则不扣分。无故缺席每次扣0.5分。集体备课活动记录由主备人填写,缺少一次扣1分。备课组长不如实上报参加人员,材料弄虚作假,学校将通报批评并扣备课组长2分。
(八)业务学习(20分)
1.业务学习笔记(10分)。内容为新课堂达标理论学习笔记、教学反思、教学随笔、经验总结。每学期期末教导处组织检查并分档计分。每学期不少于10篇,每篇1分。
2.教学工作总结(4分)。要求结合自身教学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工作举措,存在问题,改进方法等),反思深刻,书写认真。抄袭或不交,扣5分。
3.教师工作手册(6分)。学查纠笔记5篇,每篇0.4分;学查纠摆查记录(培优补差)5篇,每篇0.4分;帮扶计划5篇,每篇0.4分。
三、结果使用
使用方式一:上学期的常规得分计入第一学期的量化总分*40%+下学期的常规得分计入第二学期的量化总分*60%=本学年量化总分(作为实绩考核、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使用方式二:每学期所得分值计入该学期量化总分,并作为绩效工资考核的参照依据。
说明:
1.校级干部因工作性质不同,本项考核直接取常规中间档计入量化。
2.考核负责人如果弄虚作假不按照本《方案》核算执行,一经发现或有教师反映且情况属实,直接扣除考核负责人20分,全校通报批评,并在校办公会上作出说明。
工作量(100分)
一、工作量(课时工作量50分+岗位工作量50分)
(一)教师课时工作量(最高计50分)
语文、数学、英语 10-12 节,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生物、道德与法治 12-14 节,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等 14-16 节。(依据枣庄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课时量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枣教字[2020]30号)。
说明:课时节数在区间范围内视为满工作量。
(二)岗位工作量(含兼职工作量,最高计50分)
岗位工作量:学校领导干部及其他处室兼职工作人员,完成专(兼)职任务的分别计:
1.校长1
2.副校长0.8
3.中层干部:(1)中层正职0.6(2)中层副职0.4(此项不累加)
4.专(兼)职会计、专(兼)职出纳0.6
5.班主任0.2
6.教研(备课)组长0.2 (此项不累加)
7.处室工作人员0.2
8.物理实验室0.4化学实验室0.36生物实验室0.3
9.录播室管理员0.26
10.微机室、三楼会议室、体育器材室、宿舍管理、路队管理、餐厅管理、课间安全管理0.2
11.图书室、阅览室、美术器材室、音乐器材室、资料室0.16
备注:
1.跨年级、跨学科说明:同时兼带不同年级考试学科、同年级不同考试学科的老师,个人工作量系数乘以1.2。
2.各处室主任负责各自处室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考评工作,学年末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向下浮动10%-20%工作量一次性考评,如出现重大安全及责任事故一次性扣除50%工作量。
3.以上岗位之外的临时性工作或评比活动,不计入岗位工作量。
4.每学期初核定本学期工作量,全体教职工自愿申请学校设置的空缺岗位,申请材料交教导处汇总。
5.工作量每学期公示一次,公示期满后学期工作量不再变动。
二、说明
1.工作量系数按1:50的比例换算分值,系数1=50分。
2.大病教师(持区级以上证明)按上级考勤制度执行。
3.大病教师(持区级以上证明)没请长期病假仍坚持上班,考核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学校实际酌情安排相应工作,但必须教师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本人未按照要求完成工作的,则不计入工作量。
4.课时工作量(最高计50分)+岗位工作量(含兼职工作量,最高计50分)=总工作量
第三部分:勤(100分)
一、签到要求
1.考勤采取企业微信等考勤方式。全体教职工每日上、下班时间都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考勤。教职工如因特殊情况以电话请假或请人捎假的方式请假,考勤负责人要及时做好备案,请假人事后要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2.学校办公室负责考勤,考勤结果每日汇总,每周、每月、每学期末做好公示。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坐班考勤。
3.学校要及时整理打印考勤记录,一式三份,公示一份、报校长室一份,存档一份。
二、考勤奖惩规定
(一)迟到、早退、漏签
1.迟到、早退10分钟之内者,一次扣款3元,扣量化分0.1分,超过一节课一律作旷班半天处理。
2.签到漏签每次扣款3元,扣量化分0.1分,经年级核实在校,可不按旷班对待,每月允许补签(补签时限在第二个自然日内)5次。
3.考勤人员故意造成考勤失真的,每次每人扣考勤人员5分。
(二)事假
1.教师请事假每节课3元,半天及以内扣0.1分。
2.当月累计请事假15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农补津贴;学年累计事假超过30个工作日,实绩考核不能评为A级,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累计超过50个工作日,其实绩考核直接定为C级;超过60个工作日者,其实绩考核直接定为D级。
(三)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无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例)半个工作日扣8元,扣量化分0.1分;一个工作日者,扣16元,扣量化分0.2分。
2.病重(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例)住院治疗者不扣钱、不扣分,出院后应及时回校上班。对于出院后确需在家休养者,休养时间超过20天的,每天扣量化分0.2分,每天扣款8元,休养时间累计达到1个月的,扣除当月农补津贴。
3.学期累计病假超过30天,实绩考核不能为A级。学年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四)旷班
1.不请假私自外出及不按学校规定制度请假者,按旷班处理,旷班一天扣除当天工资,扣量化分10分,旷班半天者减半。
2.口头请假、他人捎假者如事后不履行请假手续,均按旷班处理(特殊情况例外)。
3.教师旷工3个工作日以内扣发当日工资和当月农补津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3个工作日以上5个工作日以下,扣发当月工资,不能参加当年职称评聘、评优树先。
4.旷班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不超过15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不超过30个工作日,本人能自动返校并承认错误的,可准其继续工作,学校扣发其一个月的工资外,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同时上报区教体局备案。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2014年第652号令)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教职工由用人单位直接辞退,并按照一定程序报区编制部门核销编制。
6.哺乳期教师每天上、下午各有1小时哺乳时间,不作请假和旷班处理。(周岁以内)
(五)各类请假(本方案规定当月执行的扣款除外)的扣款每学期一汇总,从教职工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工资中执行。
三、请假手续及报批程序
(一)公假审批
1.教职员工(含学校中层干部)因公出差,不论时间长短均须履行报批手续,报批时要写明原因、出差地点和起止时间,公假1天以内(含1天)由分管校长审批,1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2.未及时履行手续者按旷班处理,如因特殊情况可以电话报批,办公室要做好登记。
3.外出学习和培训必须有区级或区级以上教育部门的通知信息或相关文件。
(二)病假审批
1.一次申请病假在一个月以内或全年累计在两个月以内的,由本人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提供区级及以上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证明等相关材料(就诊病例<门诊病例或住院病例>,明确主要诊断的辅助检查单,病休诊断证明<医师签名、医院盖章>,已发生诊疗费用的相关票据等,下同),并填写《薛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报分管校长和校长审批。
2.一次申请病假超过一个月或全年累计超过两个月的,由本人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提供区级及以上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证明相关材料,并填写《薛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教体局复审,由区人社局审批。
3.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标准为: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实发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标准为: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实发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实发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事假审批
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中进行;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请假期限一般在5个工作日以内,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教职员工事假1天以内的,由本人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并填写请假表,由分管校长审批。校级及中层干部请假报校长审批。
2.事假1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由本人提交请假申请,由分管校长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3.一次申请事假超过7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由本人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并填写《薛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教体局, 由区人社局审批。
(四)履行请假手续时,要如实填写《请假审批表》和《申请调课单》,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并报送审批人签字。不及时履行销假手续者,视为逾时未归,超出时间一律视为旷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到岗者须及时电话请示审批人,并及时反馈到办公室,到岗后及时补办续假手续。
(五)有大型会议或集体活动时(如各类监考、阅卷,全体教职工大会、师德师风集中学习、假期培训等)原则上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要到负责该项活动的分管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考勤规定中的相关条例双倍扣分。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除按旷班处理外,对工作造成影响,情节严重的,依据情节上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四、替岗安排
1.学校教干、教辅、校工人员请假,一律自行安排好工作,学校不指派他人代替。请长假或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2.教学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自行调节课程,但自行调课者必须报请年级主任同意,假期结束后要及时补课。三天及以上者由年级对课程进行统一调整。
3.哺乳期教师原则上每天上下午各有1小时哺乳时间,但是学校如有大型会议或活动时要自行调整时间,不得缺席。平时要做好课程的调整,不能与承担工作相冲突,否则取消哺乳时间。
五、法定假期
1.婚假:可享受一周婚假(含公休日)。以结婚日为准,或前或后连续休假,不得续假。教职工子女结婚可享受2天假期,其他直系亲属结婚可享受1天假期。逾时未归者按旷班处理。
2.哺乳假:在孩子一周岁以内(以出生证为准),每天上下午可允许1小时哺乳时间,超时按事假算。孩子不满六个月的可以每天再延长一小时。若家庭困难或特殊体质可延长1—3个月。
3.丧假: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允许休假7天(含公休日);“五七”、“百天”、“周年”各允许休假1天;有直系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岳父母去世,允许休假3天(含公休日);祖(外)父母、叔伯(配偶)、岳祖父母、有直系血缘关系的姑舅姨(配偶)去世,允许休假2天(含公休日);其他亲属不超过1天。
4.产假:正式女职工享受158天假期(含寒暑假,需符合国家计生政策),代课教师享受3个月假期(含寒暑假)。如国家重新出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5.节育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请假必须提交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且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计生政策。
6.陪护假:男教师因配偶生育,可享受陪护假7天;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因重病住院,可允许陪护假5天;女教师因公婆重病住院可允许陪护假3天;其他直系亲属因重病住院,可允许陪护假2天。陪护假每学期可享受5次(总天数不超过7天),不扣量化分,不扣工资。
7.子女考上大学,需要父母陪送,最多享受2天的假期。
8.法定节日及其它按上级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六、“绿色时光”的享受办法
1.概念:所谓“绿色时光”,是指每周工作时间内教职工可享受一次不超过60分钟的自由外出假(只限本周不能延续),供教职工办理私人应急事务,不扣量化分,不扣工资。
2.享受方法:每周工作时间内,教师如有私人应急事务可以向分管校长申请“绿色时光”,经学校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手续和履行请假程序一致)。
3.使用要求:
①享受“绿色时光”时,不能在每天早晨、中午上班,中午、下午下班时晚来或早走,必须在正常考勤的情况下有效;
②享受“绿色时光”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单位者,必须电话请示单位主要负责人,超出时间按照事假对待,否则按旷班处理;
③享受“绿色时光”权利,必须做到不误课、不误会、不误工作,否则按正常考勤奖惩对待;
④享受“绿色时光”,是非常特殊情况下的一种人文关怀,不是福利,每学期享受“绿色时光”次数不能超过10次。
七、关于教师全勤的规定
每学期该教师没有任何请假情况(包括绿色时光)方可视为全勤,全勤的教职工每学期奖全勤奖5分。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部分:绩(400分)
一、考试学科成绩量化
八校联考中,第一学期期中考试成绩占10%,期末成绩占30%计入考核;第二学期中成绩占10%,期末成绩占50%计入考核(九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考核,参照区局八校数据捆绑评价,期末成绩占25%,中考成绩25%计入考核。如果中考成绩无法计算,八校联考期末成绩占50%计入考核)。共计400分。因不可抗拒力导致期中成绩无法计算则直接以期末成绩计算。(考虑到区局量化标准和我校实际情况,平均分以实有人数为基数)
量化公式:
七八年级学科成绩=上学期中成绩10%+期末成绩*30%+下学期期中成绩10%+期末成绩*50%
毕业年级学科成绩=上学期中成绩10%+期末成绩*30%+下学期期中成绩10%+下学期期末*25%+中考成绩*25%
(一)量化对象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9科科任教师。参照学校为:八所联考中学 。
(二)量化内容
依据考核学年度每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计算出所带班级学生的合格率、优秀率、低分率、平均分。量化人数以区抽测人数或八校联考商定人数为基数(第一学期初教师所带班级人数,去掉1人为基数,其中平均分按照实际人数计算)无学籍和借读学生不计入。
(三)参考值
优秀数值为单科满分的80%,合格为单科满分的60%,低分为成绩低于单科满分的40%。
(四)考试学科成绩量化办法
1.教师量化标准一(平行班)
步骤一:第一学期初教师所带班级人数为基数,依据期中期末考试的成绩,计算出个人优秀率、平均分、合格率、低分率。
步骤二:教师个人优秀率、平均分、合格率、低分率与“步骤一”计算出联考学校的优秀率、平均分、合格率、低分率进行对比排名。第1名400分,第2名380分,第3名 360分,依次递减20分。
2.教师量化标准二(平行班一)
步骤一: 以平行班二最好名次之前学生数为分子,以年级参加考试人数为分母计算比率(取小数点后两位),核算联考学校量化人数范围(四舍五入法),计算联考学校各学科合格率、优秀率、平均分。
步骤二:以平行班一进入量化范围人数最少班级学生数为基数计算学科教师合格率、优秀率、平均分。
步骤三:教师个人优秀率、平均分、合格率、与“步骤一”计算出联考学校的优秀率、平均分、合格率进行对比排名。第1名400分,第2名380分,第3名 360分,依次递减20分。
3.教师量化标准三(平行班二)
步骤一: 以平行班二参加考试人数为分子,以年级参加考试人数为分母计算比率(取小数点后两位),核算联考学校量化人数范围(四舍五入法),计算联考学校各学科合格率、低分率、平均分。
步骤二:以学期初最少班级人数减1作为各班量化学生范围,计算学科教师合格率、低分率、平均分。
步骤三:教师个人合格率、平均分、低分率与“步骤一”计算出的联考学校各学科合格率、平均分、低分率进行对比排名。第1名400分,第2名380分,第3名 360分,依次递减20分。其中平均分占50%,合格率占30%,低分率占20%。
4.跨不同班级、不同学科文化课教师量化
(1)跨不同班级教师量化=量化成绩二*60%+量化成绩三*40%;
(2)跨不同学科教师量化=各学科量化之和 /所带班级数
5.跨年级文化课教师量化
所带各年级量化之和 /所带年级数(相同分值情况下,各类量化评比中,跨年级文化课教师名次排前,评优树先优先考虑跨年级代课教师)。
6.中途接班教师成绩量化
如因学校工作需要,学年度第二学期中途接班,以第一学期期末量化成绩为依据,每提高一个名次,按照成绩上浮1个名次进行量化。(因学年度第一学期中途接班没有期末成绩作依据或遇年级重新分班,则不存在接班成绩量化)。新入职教师除外。
7.中途转岗教师量化
由校长办公会评议决定。
二、艺体微教师量化
(一)量化公式:
量化总分=德100分+常规200分+工作量100分+勤100分+奖50
(二)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以学校组织的全员赛课得分为依据,换算计入。
三、结果使用
1.计入教师实绩考核、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
2.计入该学期绩效考核。
第五部分:奖(50分)
一、综合奖励:
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区级2分。
此项奖励指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特级教师、中青年专家等;教师节期间由党委、政府或教育、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各级党委、政府联合表彰的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突出贡献教师、突出贡献教育工作者、名师、十佳教师和学生最满意教师(政府盖章或文件通报)按优秀教师对待。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文件明确规定,在评优树先中按照同级别“优秀教师”对待的,按照文件执行(见文件),此项奖励取最高等级计分、不累加。
二、教学奖励:
1.教学业务称号类获奖:指教学业务工作方面的获奖,能体现教学能力、成绩或水平的获奖。
①学科带头人:国家级6分,省级5分,市级4分,区级3分。
②教学能手: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
③骨干教师、特色教师: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
④课改标兵(教坛新秀):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5分,区级0.8分。
以上奖励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以上获奖均累计计分,同一项获奖取最高等级。
2.优质课示范课类获奖:指在教学业务评比活动中开展的优质课优秀课例展评、公开课、电教课、现场课、录像课、观摩课、示范课证书;或教学基本功大赛、课件制作、评课、微课、课例获奖等。
①优质课(优秀课例展评)
国家级4分,按4、3.5、3三个等次计分;
省级3分,按3、2.5、2三个等次计分;
市级2分,按2、1.8、1.5三个等次计分;
区级1.5分,按1.5、1.2、1三个等次计分。
②公开课(现场课、观摩课、示范课、专题讲座):
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5分,区级1分,校级0.2分。(区督导听课A级的教师同校级分值)
③电教课(优课、录像课):
国家级2分,按2、1.8、1.5三个等次计分;
省级1.5分,按1.5、1.2、1三个等次计分;
市级1分,按1、0.8、0.6三个等次计分;
区级0.6分,按0.6、0.5、0.4三个等次计分。
④基本功大赛、评课(说课):
国家级2分,按2、1.5、1.2三个等次计分;
省级1.2分,按1.2、1、0.8三个等次计分;
市级0.8分,按0.8、0.7、0.5三个等次计分;
区级0.5分,按0.5、0.3、0.2三个等次计分。
⑤优秀资源:课件制作、教具制作、微课、课例、优秀作业设计等
国家级1.5分,按1.5、1.2、1三个等次计分;
省级1分,按1、0.8、0.6三个等次计分;
市级0.6分,按0.6、0.5、0.4三个等次计分;
区级0.4分,按0.4、0.3、0.2三个等次计分。
以上①-⑤项获奖均累计计分,同一项获奖取最高等级。以上奖励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行政章按相应级别打分,同级科室章减半。
3.获市、区级优秀课程纲要、学历案等新课堂改革系列,每篇分别计0.5、0.2分,此项奖励累计计分。
三、优秀班主任奖:
优秀班主任: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取最高等级计分、不累加,仅限优秀班主任获奖(优秀班集体折半计分,优秀少先队、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其他辅导活动不作为班主任奖计分),教师节期间由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班主任奖励计入综合奖励,不重复计分。
四、论著、论文、教改实验:
1.论著: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2.发表文章:国家级2分,省级1分,市级0.8分(前三名作者依次记分)。
2022年1月1日后的著作或发表论文应是本学科或教育领域内的正规出版刊物,必须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国邮政订阅期刊内注册的正规刊物,且在知网、万方、龙源、维普等网站收录内的论著、论文(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且刊物为教研版或刊物中文章超过50篇、报纸类八版以外的文章不作为打分依据)。需个人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不得提交论文集,随笔、散文、短评等文学作品或新闻宣传作品及试题集、练习册等教辅资料和一切非法出版物。
3.教改实验(课题):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区级0.5分。
实验课题须有教育部门审批开题、结题证书,相关手续、专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记录和结题报告材料齐全;实验报告必须得到单位的认可(跨学校不计分);仅出具学校、教研室证明的教改实验原则上不计分。课题主持人按相应级别计分,第二位至第五位参与者减半计分,其余不计分。
五、优秀教研组(备课组)奖:
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组内成员均计分)。
六、活动奖、辅导奖:
1.服从学校安排,积极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征文、演讲、演出、书法、美术展览、创新大赛、各类竞赛等活动,本人获国家级、省、市、区奖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活动荣获优秀辅导奖及集体获先进组织奖的,分别予以奖励。国家级2分,省级1分,市级0.5分,区级0.3分。
2.在区运动会和区篮球赛中荣获奖励,按照奖牌名次1-8名分别加: 5、4、3、2、1.5、1、0.8、0.5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等区级评比检测活动获得全区一等奖,其辅导老师加0.8分,辅导学生考入八中每生加10分,考入舜耕实验学校每生加0.3分。
3.信息技术教师圆满完成禁毒活动、交通安全、学宪法等活动计0.2分,完成其中一项计0.1分。升入八中学生体育平均分达到满分的90%及以上,任课教师依据成绩先后分别加10、9、8分。
七、特殊贡献奖:
(1)获得国家或省级特殊荣誉,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对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校长办公会商议师德考核定为优秀。
(2)在全市或全区期末抽测中,年级成绩(两个学期)总评完成学校既定任务目标,该年级主任和包级校长实绩考核定为A级(学校先拿出一定比例的优秀指标奖励或按照《说明》中的第3条执行)。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回原考核团队考核,此项奖励只限实绩考核。
(3)在全市或全区期末抽测中,三率一分四项指标之和位居全区前三名的学科,该学科备课组长加3分,其他教师加2分。
(4)在全市或全区期末抽测中,三率一分四项指标之和居于八校第一名,该学科备课组长加2分。其他教师加1分。(3)和(4)取最高分计入量化,不重复计。
(5)各处室部门分管工作在省、市、区荣获优秀单位、先进集体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分别加4、3、2分;学校获得年度考核考评或教学评价优等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分别加4、3、2分。以上加分不重复计分,取最高等级。
八、见义勇为奖:
对于维护学校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证师生人身生命安全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员工,依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九、信息宣传奖
凡是反映学校教育工作的新闻报道,被新闻单位或其他报刊杂志录用的(以教体局统计为准)。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区级0.5分。(此项最高2分)
备注:
1.本奖励办法各项50分封顶。
2.在最后一学期计入本年度量化总分。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即上学期9月1日至下学期开学前8月31日止),获奖证书本年度未下发的推延到下个年度计入,不重复计分。以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获奖证书为准,非教育主管部门的获奖证书或简报不作为获奖计分依据(量化成绩公示期已满,量化不在变动)。
3.所有评优,如果是个人荣誉,所有材料费用或其他支出都由个人承担,如果是为学校争得的集体荣誉,如有支出,学校予以报销。
4.以上奖励项仅限于学校内部教职工年终考核量化加分,但对于教师职称评定时证书的认定,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主管部门文件为依据。
说明:
1.德100分;能300分(常规200分+工作量100分);勤100分;绩400分;奖50分;共计950分(艺体微教师共计550分)作为每个学期的量化总分。
2.七八年级个人量化=[上(德+常规+工作量+勤)*40%+上期中*10%+期末*30%]+[下(德+常规+工作量+勤)*60%+下期中*10%+期末*50%]+奖
毕业年级个人量化=[上(德+常规+工作量+勤)*40%+上期中*10%+期末*30%]+[下(德+常规+工作量+勤)*60%+下期中*10%+期末*25%+中考*25%]+奖
艺体微个人量化=上(德+常规+工作量+勤)*40% +下(德+常规+工作量+勤)*60%+奖
3.实绩考核、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及各类评优树先的量化成绩排名,必须在该年级(考核团体)名次的前50%处,方可推荐为优秀,否则一票否决。
4.非考试学科教师(音体美微除外)、工勤人员和只有一个学期量化成绩的教师,在各类评优树先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中均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实绩考核不得评为A、B等级。(另外以上几种情况或由考核小组商定后对其单独组团考核。)
5.实绩考核、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优秀等级均采取去尾法,区评价年级后三名,优秀比例降低5%。剩余优秀等级名额向九年级和成绩突出的年级倾斜(考核小组商定)。
6.推荐选拔区级以上优秀评选候选人或推荐区级以上教师节表彰人选,将参照学年量化或参考以上奖励项目公开打分评定,由领导小组最终商定。具体参照以下标准:
①三年内已经取得过市区同等次奖励的教师,领导小组不再推荐。
②推荐表彰对象确定后由领导小组审核,如被推荐对象有违反表彰文件规定的评价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标准,领导小组将奖励名额直接收回,根据学校情况再进行二次推荐。
③领导小组将70%的优秀教师名额推荐给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④领导小组将在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管理人员中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对象。
枣庄市第五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配方案
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巩固县管校聘改革成果,根据《薛城区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薛教体发[2020]14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民主决策、公平公正。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方可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公开透明,每月在校内公开发布考核及发放结果。
(二)注重过程、按劳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教职工学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既关注教职工日常工作效果,又关注工作态度和工作量,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三)注重绩效,优绩优酬。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工作实绩分配,让教学实绩突出者得到更多的奖励。
(四)科学定岗、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注重向质量压力大、工作量大的工作岗位倾斜,确保考核分配科学合理。
二、分配范围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分配依据《枣庄市第五中学教师多元化综合评价方案》
四、资金来源在编教师奖励性绩效总额为区财政拨付到学校的教师原工资中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
五、分配方式采取按月发放和按学期发放相结合方式,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按月考核结果发放,30%按学期考核结果兑现。
六、分配细则
(一)月绩效工资发放细则
1.教职工满工作量(或超工作量)、出全勤的拿回月绩效核定基数的70%金额。
2.工作量不满或出勤不全的教职工,按以下公式计算其月绩效工资:月绩效工资=工作量系数×个人月绩效工资的70%-考勤扣款。
3.月绩效工资发放后剩余金额全部转入学期绩效工资总额随学期考核发放。
备注:工作量和考勤分别由教导处和办公室核算提供。
(二)学期绩效工资发放细则
个人月绩效工资金额30%×月数+等级间差额(75元)×等级系数(依据《枣庄市第五中学教师多元化综合评价方案》划分五等:一等系数为2,二等系数为1,三等系数为0,四等系数为-1,五等系数为-2)。
备注: 五个等级的人数占总人数比例为:一等10%、二等20%、三等40%、四等20%、五等10%。三个等级的人数占总人数比例为:一等20%、二等60%、三等20%。(具体执行方案由奖励性绩效领导小组依据实际研究制定)
七、教师绩效工资的界定
1.违反师德师风要求且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党纪政纪处分期内且年度不合格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部分不再发放。
2.旷工期间绩效工资。旷工期间(含因公外出或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停发本人日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其奖励性工资不得发放,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病假期间绩效工资。每年内连续或累计病假2个月以内的按学校考核结果计发;每年内连续或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病假工资。
4.事假期间绩效工资。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部分不再发放。
5.产假、婚假、丧假、护理假、探亲假期间绩效工资。本条所列假期期间不计考勤,其绩效工资照发。本条所列假期期满逾期未归者,按事假或旷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6.寒暑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随教职工个人工资发放。
八、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领导小组。
(二)完善绩效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实施,结合实际提出科学合理的改进措施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不断完善绩效考核方案。
(三)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对绩效工资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做到专款专用。
(四)做好监督。学校工会全过程监督绩效工资执行情况,确保符合上级规定程序、相关政策。做好方案办法的审议、公示,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公示,财务资金管理等各环节的监督,杜绝任何不规范行为,切实维护好教职工合法权益。
九、新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依据市区教体局有关文件执行,或参照《学期绩效工资发放细则》的相关等级和比例执行。
枣庄市第五中学课后服务量化分配方案
一、课后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枣庄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教发﹝2019﹞20号)、《枣庄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枣教发﹝2020﹞22号)、《关于明确我区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薛发改字﹝2021﹞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按照100元/生/月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用。
二、课后服务费分配人员范围及项目
1.课后服务校内授课教师补助:此类人员是承担各班级、各社团课后服务辅导任务的校内教师。主要支出项目有月基本课时补助、学期考核绩效补助、单项竞赛绩效补助等三项。
2.课后服务外聘教师劳务费:此类人员是学校聘请承担课后服务的校外专业教师。主要支出项目有月劳务费、学期考核绩效补助。
3.课后服务志愿者补助:人员为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家长及其他社会人士。主要项目有月基本课时补助。
4.课后服务管理人员补助:主要是参与课后服务指导和管理的教育干部、教研(备课)组长、班主任、财务人员、值勤人员、后勤维修人员和安保人员等。
5.课后服务师资培训费:主要为基于提升课后服务质量而开展的教师培训学习等活动开支费用。
6.课后服务活动经费:主要是基于课后服务开展的各类活动需要的支出项目。
7.课后服务水电办公费用:主要是用来支付因课后延时服务而产生的水电办公等费用。
三、课后服务费支出标准
(一)课后服务课时辅导补助
1.基本课时补助:
班级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人数在36及以上的,每节课补助40元;班级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人数在31-35的,每节课补助35元;班级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人数在30及以下的,按每生每节课1元标准补助。(参加课后服务30人以上的班级,课时补助标准30-40元/节课)。其它看班等特殊情况课后延时服务的补助参照以上标准减半执行。
说明:
(1)在课后服务时间进行的体育训练、艺体微辅导、学科专项辅导等社团活动服务必须制定方案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其课后辅导补助标准按照每节课(不低于40分钟)15元进行发放。
(2)在课后服务组织和管理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或其他较严重工作失误的,取消责任教师当月课后服务课时补助。
(二)外聘教师劳务费
1.月基本劳务费由双方议定。
2.绩效考核补助: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单项竞赛评比结果发放。
(三)志愿者补助
按照15元/节次标准补助,根据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兑现。
(四)管理人员补助
1.班主任管理补助。
班主任负责组织每个月课后服务的报名统计、费用收交、学生管理等工作,每人每月300元(根据实际当月上课天数进行调整)。
2.办公会成员、教研(备课)组长管理补助。
办公会成员负责课后服务的策划组织,每天巡查教师的课后服务行为,做好培训指导和评价,同时做好课后服务后学生离校的组织、值勤和巡护工作,按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发放管理补助。教研(备课)组长牵头做好本年级、本学科组的课后服务教研和指导工作,教研组长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备课组长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根据实际当月上课天数进行调整)。
3.学校及年级业务管理,负责全校课后服务的组织、巡查、看护和协调等年级业务指导,校级干部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管理补助。年级管理(主任、副主任)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管理补助,(根据实际当月上课天数进行调整)。
4.经费管理人员补助。
财会人员做好课后服务费的收交、核算、发放等工作,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5.参与课后服务的安保及安全值班人员每人每天40元。日常护学岗值班每人每天20元(自愿报名)。
6、后勤服务人员在课后服务期间按照要求,能够全勤,确实尽职尽责做好夜间值班巡查、维修、保养、故障排除等工作,能够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的每人每天40元。(1-6项见值班表)
(五)师资培训及活动经费
教师课后服务培训费根据活动费用据实际情况列支。
(六)水电、办公等费用
每月因课后服务产生的水电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列支。
(七)依据量化成绩(镇街联考)在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中评选出部分学科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优秀管理人员分档进行奖励。
(八)学期绩效考核费用
学期末,其他各项支出后剩余的资金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绩效考核奖励。学期末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依据《枣庄市第五中学教师多元化综合评价方案》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师德师风100分、考勤100分、工作量100分、获奖50、教学常规200分、教学成绩400分、教学评优等方面。按比例分档一次性分配。
(九)各类补助标准根据收支情况按比例调整。
(十)各类补助标准如与上级出台的文件精神及政策相悖,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四、课后服务费支出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教导处牵头,各年级、处室配合,做好课后服务的组织策划、培训指导、考核评价和费用收交发放等工作,确保服务质量。
2.保障经费发放。课后服务费用单独管理,专项支付,不得任意挪作他用。财务室做好资金协调拨付等工作。
3.该方案经教职工讨论酝酿成文,经教代会讨论后方可实施。
4.每学年如无需对《方案》进行修订,本《方案》将延续执行。
五、在职人员的考勤及其他各类扣款(含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正常工作,必须安排其他人员替代所产生的额外工作量补助),均可在课后服务补助中体现。
枣庄市第五中学班级工作量化考评方案
A级 指标 |
B级指标 |
C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考核办法 |
得分 |
A1 班主任常规工作 100分 (折半计入学期得分) |
B1 计划 总结 10分 |
C1每学期班主任工作有计划,有总结,且体现管理理念,深入细致,实用性强。 |
每项各5分,评价等次依次为5、4、3,不交计0分,并通报批评。 |
政教处 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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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班主任 工作手册 10分 |
C2记录班主任会议和年级开会内容。每学期不得少于10篇。 |
少一篇扣1分, 内容不符,酌情扣分。 |
政教处 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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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家访 活动 20分 |
C3每学期依照学校或年级安排,积极开展重点群体学生的家访活动,做好家访记录。 |
1.未开展家访活动的,扣20分。2.无《家访记录》,扣10分.每漏访1名学生扣2分,扣完为止。 |
1.政教处查材料 2.学生座谈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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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面对面 谈话记录 20分 |
C4利用时间节点对学生,尤其是特殊学生进行面对面谈话,一学期做好记录不少于10次。 |
未开展谈话不得分,缺少记录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1.政教处查材料、 2.学生座谈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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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主题 班会 10分 |
C5依照学校安排及时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并上传活动图片。因特殊原因未按时召开要及时补会。 |
未开展也未及时补会扣2分。 |
1.政教处查材料 2.现场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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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成长手册 20分 |
C6班主任认真填写,操行评语内容应符合学生性格特点,采用第二人称 ,亲切自然。 |
按填写质量分A、B、C三等,依次为10、8、6。不填或未填太少的,通报批评并限期填完。 |
政教处 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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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参会情况 10 |
C7开班主任会议不能随意缺席,因事请假要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并由年级补会。 |
没有请假缺席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政教处 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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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学生纪律管理 100分 |
B8 上课纪律 |
C8无迟到、旷课、早退现象。请假要由家长打电话并在家长群里发布信息,在校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并打电话联系好家长。 |
迟到扣1分,旷课扣2分。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校者,除给予纪律处分,扣班级量化2分。以上情形年级通报批评。 |
年级巡查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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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自习课班级纪律整体井然有序,学生学习状态良好。 |
自习课班级纪律整体混乱扣2分。 | ||||
C10课上积极参与教学活动,自习课专心学习,班风好,纪律观念强。 |
上课不认真听讲,看课外书籍、报纸、杂志或打磕睡每人扣1分;顶撞老师,不服从管理扣5分,并由年级通报批评。 | ||||
C11课前两分钟主动进入教室,快速进入学习状态。 |
进入教室较晚,第一遍铃声响后仍在外逗留。每人次扣1分。 | ||||
C12入室即读,早读状态良好,有明确的早读任务。 |
晨读状态不好,没有明确的读书任务,读书声时断时续,每次扣1分。 |
年级巡查统计 | |||
B9 仪容 仪表 |
C13男生不留长发,不留怪发,不染发烫发;不化妆,不佩戴饰物;不挽裤脚、露脚踝;不私改、涂画校服,周一至周五穿校服入校。 |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 |
年级巡查统计 |
| |
B10 静校 |
C14静校期间学生不在外逗留,教室内井然有序。班主任按时值班。 |
学生纪律性差扣2分。班主任不值班扣1分。 |
年级巡查统计 |
| |
B11 课间 活动 |
C15课间学生上下楼行走靠右边走,无追逐打闹、大声喧哗等现象。 |
课间打闹每人次扣1分;语言不文明,说脏话,辱骂他人等,每人次扣1分。 |
年级巡查统计 |
| |
B12 携带违禁物品 |
C16不携带违禁物品入校,如烟、火机、手机、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不携带口香糖、糖块、饮料及其它零食入校。 |
携带危险物品除按学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扣班级量化2分;携带零食、饮料等,每人次扣2分。 |
年级巡查统计 |
| |
B13 路队 |
C17排路队出入学校,无打闹、插队等现象。 |
上放学较乱、说笑打闹、随意插队、私自离队每项每人次扣2分。 |
政教处和值班人员检查统计 |
| |
B14 就餐管理 |
C18排路队就餐,做到快静齐。不喧哗;节约粮食,讲究卫生;注意餐后摆放整齐餐具;不得外带食物;路队和就餐时班主任都要跟班。 |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 |
政教处、值班人员、学生干部检查统计 |
| |
B15 隔墙购物和晨午检记录 |
C19严禁隔墙购物,及时上交晨午检记录。 |
不符合要求,每次扣2分。 |
政教处和值班人员检查统计 |
| |
A3 卫生 管理 80分 |
B16 教室布置 |
C20教室、走廊及楼梯间地面干净,黑板槽无粉尘,课桌摆放整齐、卫生工具摆放规范,无杂乱张贴物等。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大扫除要求同上。 |
政教处和学生干部检查统计。 |
|
B17 卫生区 |
C21每天按时打扫卫生区,无纸屑、果皮、杂物、痰迹等。卫生区内文化牌、报栏表面无灰尘、浮土,无涂画。教室卫生保持状况良好。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
B18 卫生保洁 |
C22中午对环境区进行保洁,环境区无纸屑等。教室卫生保持状况良好,无乱丢垃圾现象。 |
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
B19 宿舍管理 |
C23值日生依照检查标准认真完成值日任务,确保地面无垃圾、物品摆放整齐;个人被子叠放整齐,床上无杂物。 |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 |
| ||
A4 大型 活动 30分 |
B20 眼睛保健操 |
C24按时做操,动作规范。 |
做操不认真、说话打闹,左顾右盼、做小动作,每人次扣1分;秩序混乱扣2分。 |
政教处和学生干部检查统计 |
|
B21 课间操 |
C25集合快静齐、步伐一致、口号响亮、队列整齐、间距适中、班主任跟班。 |
不符合要求扣1分。 |
政教处和学生干部检查统计 |
| |
B22 升旗仪式 (其它大型集会活动要求与此相同) |
C26整队及时,做到快静齐;无打闹说笑现象,态度严肃。 |
升旗仪式队伍不整齐扣1分;说笑、打闹,每人次扣1分;升旗期间凡在教室、校园内,无特殊原因未参加者每人次扣1分,最多扣3分。 |
政教处和学生干部检查统计 |
| |
A5 公物 管理 20分 |
B23 节约能源 |
C27节约使用水、电。 |
违反一次扣1分。 |
政教处检查统计 |
|
B24 爱护公物 |
C28爱护桌凳、门窗、玻璃、电灯、黑板、多媒体、空调、文化墙等公物,不损坏学校其它公物。 |
发现一处扣1分,丢失损坏照价赔偿,酌情扣除班级量化分1-5分。 |
政教处日常管理检查与学期末收交查看 |
| |
A6 奖惩 20分 |
奖励 |
C29班主任组织的各类活动获得奖项。 |
以证书、简报为准,区级5分、市级10分、省级15分(含文体竞赛,校级减半计分) |
查、算 |
|
C30一学期班级获得市区级优秀班集体,市、区优秀少先中队称号等按区级5分、市级10分计分。 |
以证书、简报为准:区5分、市10分 |
查、算 |
| ||
C31学生所做好人好事,在学校有一定影响,得到学校认可,具有书面材料。 |
以材料为准,给班级加5分。 |
查、算 |
| ||
惩罚 |
C32安全事件造成区级以上影响的,实施评优一票否决制;有严重违纪事件的班级取消该班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推荐资格。 |
按影响程度酌情处理 |
以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
| |
A7 学生 活动 (加分项) |
B25 团队活动 |
C33团委、政教处组织的黑板报、手抄报、网络答题、法治学习、征文比赛、大扫除、文化氛围创设及其它校内外活动等组织严谨,效果好。 |
视情况加分(1-5分) |
调查了解资料。查活动方案及现场观摩。团委、政教处统计 |
|
注:1.班级量化原则上按照3:4:3的比例量化。2.班级纪律和卫生工作采取“日查日公布”制度。3.每月量化得分由年级和学校检查两部分组成。每月公布一次。其中A1、A6、A7三项实行双算,即每月按照实际情况分计入当月的班级量化中,在学期末时按照本量化表标准再次计分汇总。4.推荐优秀班集体和市、区、校级优秀班主任以学年量化之和为依据,评选时按照学校量化为标准进行评价。市级优秀班主任(班集体)倾向于毕业年级和成绩突出的年级。若毕业年级没有完学校任务则给成绩最突出的年级。 |
枣庄市第五中学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
实 施 方 案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发[2006]70号)、《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枣庄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枣人字[2007]176号)、《枣庄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枣办字[2006]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的通知》(薛人社发[2015]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7]165号)文件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用人制度,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实现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竞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制定《枣庄市第五中学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以落实事业单位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换、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为目的,建立符合我校教育实际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机制,形成专业技术人员“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教育系统的生机和活力,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竞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当年拟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条件的教师。
三、竞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3.激励导向的原则。
四、组织领导
成立枣庄五中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校 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成 员:校级干部及已具备高级职称的中层正职、年级主任和部分教师代表。
竞聘推荐工作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对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的师德、实绩、知识、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客观、公正的量化打分,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上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聘用结果。
五、竞聘岗位情况及空岗情况
岗位设置及空岗情况:
高级岗位:按上级设岗数,以当年实际空岗为准;
中级岗位:按上级设岗数,以当年实际空岗为准
初级岗位:按上级设岗数,以当年实际空岗为准。
六、竞聘考核综合评价办法(参见附件1)
七、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竞聘方案。结合各类人员聘用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和量化办法,经教代会表决通过,报区教体局和区人社局审批同意后,进行公示。
(二)公布竞聘方案及岗位名称、职责任务、任职条件、聘期和工资待遇等事项。
(三)组织竞聘工作专家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的竞聘人员进行公示。
(四)竞聘推荐工作专家委员会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量化打分)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五)对岗位竞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留有公示照片,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六)学校主要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示聘用结果。
八、聘用期限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聘期为3年,其中四级以上岗位不低于5年。聘期内如遇专技人员调整岗位、不能胜任专技工作、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学校工作正常开展的,经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提前解聘或降低聘用等级。聘用时间一般应满一个聘期,到退休之日不满一个聘期者,合同只签到退休之日止。
九、工作要求或纪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全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切实组织好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校党支部全程监督竞聘工作。
(二)加强聘期内和聘任期满后的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聘期管理。聘期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聘用在聘用的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工作,聘期内工作单位、聘用岗位发生变动的,变动人员名单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书面告知财政部门。同时,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按新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聘任期满后,根据本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竞聘原则、任职条件及量化标准等,及时组织重新竞聘、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逐步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机制。
(三)严惩弄虚作假行为。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中弄虚作假的,伪造证件等影响职称评聘问题的,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评聘资格;已被聘任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5年不准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并视情节轻重,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分管领导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薛教发[2011]83号)等组织人事纪律严肃查处。对分管领导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给予警告直至撤销职务的党纪政纪处分;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5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加大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于中小学教师进行有偿家教、违规教辅,以及其他师德师风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在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中给予相应的处理;违法违纪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其中受到警告、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在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分管领导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岗位评聘工作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教职工思想、教学秩序的稳定和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枣庄市第五中学
二〇二二年二月
附件1:岗位竞聘考核综合评价办法
岗位竞聘考核综合评价办法
一、学历:
研究生33分,大学本科30分,大学普通班27,大学专科23分,中专16分。
学历必须为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否则不予计分。后续学历的计分以最高学历对应上述档次,属业余学习的减2分,属全脱产学习的不减分。对于非国民教育学历(如党校、干部函授大学等证书)不予承认。
二、教龄:
按实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计算,每满一年计1分,最高分为30分。扣除脱产进修、民师上学期间的教龄。
三、综合奖励:
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区级2分,校级0.5分。
以任现职以来所获得的奖励为依据,此项指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特级教师、中青年专家等;教师节期间由党委、政府或教育、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各级党委政府联合表彰的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突出贡献教师、突出贡献教育工作者、名师、十佳教师和学生最满意教师(政府盖章或文件通报)按优秀教师对待。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文件明确规定,在评优树先中按照同级别“优秀教师”对待的,按照文件执行(见文件),此项奖励取最高等级计分、不累加(校级奖励自2022年1月1日后取得的计分)。
四、考核:
1.年度考核:优秀4分,合格3分(高级以近5年考核结果,一级以近4年考核结果为依据)。
2.师德考核:优秀2分,合格1分(高级以近5年考核结果,一级以近4年考核结果为依据)。
3.教学实绩考核:A级3分,B级2分,C级1分(高级以近5年考核结果、一级以近4年考核结果为依据。当年为D级不准参评)。
五、工作业绩:
1.教学业务称号类获奖:指教学业务工作方面的获奖,能体现教学能力、成绩或水平的获奖。
①学科带头人:国家级6分,省级5分,市级4分,区级3分。
②教学能手: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
③骨干教师、特色教师: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 分。
④课改标兵(教坛新秀):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5分,区级0.8分。
以上奖励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以上获奖均累计计分,同一项获奖取最高等级。
2.优质课示范课类获奖:指在教学业务评比活动中开展的优质课、公开课、电教课、现场课、录像课、观摩课、示范课证书;或教学基本功大赛、课件制作、评课、微课、课例获奖等。
①优质课(优秀课例展评):
国家级4分,按4、3.5、3三个等次计分;
省级3分,按3、2.5、2三个等次计分;
市级2分,按2、1.8、1.5三个等次计分;
区级1.5分,按1.5、1.2、1三个等次计分。
②公开课(现场课、观摩课、示范课、专题讲座):
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5分,区级1分。
③电教课(优课、录像课):
国家级2分,按2、1.8、1.5三个等次计分;
省级1.5分,按1.5、1.2、1三个等次计分;
市级1分,按1、0.8、0.6三个等次计分;
区级0.6分,按0.6、0.5、0.4三个等次计分。
④基本功大赛、评课(说课):
国家级2分,按2、1.5、1.2三个等次计分;
省级1.2分,按1.2、1、0.8三个等次计分;
市级0.8分,按0.8、0.7、0.5三个等次计分;
区级0.5分,按0.5、0.3、0.2三个等次计分。
⑤优秀资源:课件制作、教具制作、微课、课例、优秀作业设计等
国家级1.5分,按1.5、1.2、1三个等次计分;
省级1分,按1、0.8、0.6三个等次计分;
市级0.6分,按0.6、0.5、0.4三个等次计分;
区级0.4分,按0.4、0.3、0.2三个等次计分。
以上①-⑤项获奖均累计计分,同一项获奖取最高等级。以上奖励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行政章按相应级别打分,同级科室章减半。
3.获市、区级优秀课程纲要、学历案,每篇分别计0.5、0.2分,此项奖励累计计分。
六、班主任工作:
1.班主任年限:依据近五年实际从事班主任工作计算,每满一年分别计0.5分(高级以近5年计分,一级以近4年计分)。
2.优秀班主任奖: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校级0.5分(以任现职以来获奖为依据,优秀班集体折半计分)。取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仅限优秀班主任获奖(优秀少先队、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其他辅导活动不作为优秀班主任奖计分),校级优秀班主任奖励为2022年1月1日后计分;教师节期间由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班主任奖励计入综合奖励,不重复计分。
高级教师岗位竞聘参加工作以来须有五年以上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一级教师岗位竞聘参加工作以来须有三年以上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
七、论著、论文、教改实验:
1.论著: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2.发表文章:国家级2分,省级1分,市级0.8分(前三名作者依次记分)。
2022年1月1日后的著作或发表论文应是本学科或教育领域内的正规出版物,必须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国邮政订阅期刊内注册的正规刊物,且在知网、万方、龙源、维普等网站收录内的论著、论文(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且刊物为教研版或刊物中文章超过50篇、报纸类八版以外的文章不作为打分依据)。需个人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不得提交论文集,随笔、散文、短评等文学作品或新闻宣传作品及试题集、练习册等教辅资料和一切非法出版物。
3.教改实验(课题):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区级0.5分。
实验课题须有教育部门审批开题、结题证书,相关手续、专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记录和结题报告材料齐全;实验报告必须得到单位的认可(跨学校不计分);仅出具学校、教研室证明的教改实验原则上不计分。课题主持人按相应级别计分,第二位至第五位参与者减半计分,其余不计分。
八、业务考试:不合格不准参评。
九、课堂能力考核:考核等级为差等次不得参评。
十、满意度测评:问卷调查中出现体罚学生、有偿家教、索要钱物、推销资料等不良师德师风问题经查实的及满意率低于60%的不得参评。
说明:综合评价考核同一分数者竞聘时,取舍的标准依次为:(1)参加工作的时间长短;(2)学历的高低;(3)当年评审打分时,教学实绩考核总得分;(4)当年评审打分时,年度考核总得分。(5)当年评审打分时,师德考核总得分。
备注:
1.兼职情况:见鲁人社办发【2013】51号文第三条:在教师岗位上工作并同时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推荐评审教师职称,除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教师系列评审标准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人员聘用管理规定。(二)每学期须担任列入《教学大纲》的1门及以上课程。(三)每学年教育教学和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工作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教学(课堂教学或生产实习课)工作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此规定限于不在学校教学一线的管理人员,对于学校一线教师可以担任地方和校本课程)。
2.聘任年限:截止到当年年底,高级满五年,一级满四年。
3.班主任情况:见鲁人社办发【2016】16号文附件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二条业务能力水平对高级教师、一级教师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的要求。高级教师: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五年以上;一级教师: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三年以上。
4.任课情况:见鲁人社办发【2016】16号文附件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三条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中关于高级教师及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条件。
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5.辅导员情况:(1)必须为音、体、美、科技等活动兴趣小组或社团,学校安排的专业教师活动,每学年每学期不间断且有计划、有时间、有地点,坚持训练一年以上,有一定的训练成果(如获奖、活动名次)。活动情况纳入学校业务管理,定期检查、考核,有检查、考核过程性材料及考核结果。(2)参评人员每年度有所在校长、教导主任认可签字。(3)临时性或阶段性为突击训练某些活动而进行的训练不予认可。(4)少先大队辅导员是行政职务,不作为辅导员对待。满足以上4条的辅导员可以每年按一年班主任工作经历同等计算。
6.人事代理:以上级编制部门认定的编制花名册登记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计算此类人员教龄。
7.公示情况:每学期提前公示参评人员的任课情况和兼任班主任情况,必须任教单位的校长和业务主任同时签字认可。
8.各类人员的实绩考核(实绩考核所填内容须与实际担负工作、实际所在的工作单位相符,否则后果自负)、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按上级考核要求进行考核,以上级审定的每年考核的结果为准。
9.参评人员的论著、论文须同时提供新闻出版署、邮政报刊订阅网、中国知网上该刊物及文章的截图;2022年1月1日后发表在报刊教研版或刊物中文章超过50篇、报纸类八版以外的文章不作为打分依据。
以上9条均有竞聘推荐工作的专家委员会成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实施量化打分,综合核查后,客观评价并公示结果。
本方案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今后如有上级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