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庆河
副组长:孙艳庆 李茂锋 张成恩 米福祥
组 员 刘吉亮 张国栋 张邦庆 郭允杰
疫情报告人员:沈凯
消毒人员:胡安辉 靳长侠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沈凯为疫情报告人。
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沈凯负责将情况汇总给校长。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本部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教育局和疾控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