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历】薛城区妇幼保健综合服务中心复印病历流程
为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根据卫生健康委2013年11月20日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住院病历复印的管理,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特制订《薛城区妇幼保健综合服务中心病历复印制度》。
一、病历复印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检法部门。
二、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若代办人员为第三方(即非父母方),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患者签名或按指印委托书。其中新生儿(出生30天内)如需母亲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如父亲代办需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五、病历复印的内容:
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是: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
六、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七、按照规定病历复印需收取一定的费用。A4纸0.5元/张。
八:复印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00-17:00
九:复印地点:门诊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