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措施】薛城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相关信息,落实政府应急处置措施的相关信息

来自:薛城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6-04-22 18:20:00


为有效应对突然发生、可能造成或已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切实保障辖区内孕产妇、儿童及其他居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应急处置原则

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妇幼群体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对可能引发事件的风险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事件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中心各科室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应急工作。

3. 依法规范,果断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应急体系与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规范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

4. 依靠科学,强化协作:尊重科学,加强应急培训和科研支持;与疾控中心、人民医院等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并广泛动员公众参与。

二、组织保障

1. 领导小组:成立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公卫、药剂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责任报告员,全面负责预案落实与应急指挥。

2. 应急机动队:由医疗、护理、公卫、药剂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物资与技术储备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足量储备防护用具、急救药品、消杀药品及器械,确保后勤供应。

制定各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和实战演练,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四、事件报告

1. 责任报告人

公卫办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公共卫生科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人为责任网报人。

2. 报告时限

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

3. 报告内容

包括发病症状、地点、时间、人数、波及人群或潜在影响等。

4. 特殊报告制度

在疫情暴发和流行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5. 报告程序

所有责任报告人发现事件后,在采取必要急救与控制措施的同时,须在1小时内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中心责任报告员。

责任报告员立即报告中心领导小组,并同步报告区卫健局、区人民医院及区疾控中心,同时完成网络直报。

五、现场处置与控制

1. 启动响应: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遣应急机动队赶赴现场核实并处置。

2. 个人防护与物资准备:机动队员根据事件性质做好个人防护,携带足量急救药品、消杀药品及器械、采样器材等。

3. 现场急救与采样:开展急救处理,同时采集足量检验样本并妥善保存送检。

4. 消毒与污染控制:对事件现场实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或消除污染源。

5. 流行病学调查与接触者管理:配合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调,查找可疑传染源、污染源或毒物,初步确定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接触者,并采取隔离观察、医学留验等适当控制措施。

6. 重点人群照护:对孕产妇、儿童等特殊群体加强健康监测、心理支持和针对性保护措施,防止次生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