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薛城区妇幼保健综合服务中心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来自:薛城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6-03-18 18:23:00

薛城区妇幼保健综合服务中心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本院招标采购行为,保障资金使用合规高效,落实信息公开要求,防范廉政风险,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医疗卫生行业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妇幼保健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使用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开展的医疗设备、药品耗材、检验试剂、基建工程、后勤服务、办公物资等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全院各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均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质优价廉原则,采购信息依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兼顾妇幼医疗安全与性价比。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组织架构

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由院班子成员牵头,财务、医务、采购、总务、设备等科室负责人为代表,统筹决策重大采购事项。

第五条 部门职责

使用科室:提出采购需求、明确技术参数,参与论证、评审及验收;

采购管理部门:牵头组织采购全流程,编制文件、对接供应商、管理采购档案;

财务科:审核预算、办理资金支付、监督资金使用;

医务科:审核医疗类采购项目的临床适用性与安全性。

第六条 评审专家

1、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公共招标项目评审专家由被委托招标公司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严格执行回避与保密制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

2、院内竞标、询价、竞争性磋商项目评审专家由班子成员、财务、医务、总务、采购、设备、申请科室负责人等组成,严格执行回避与保密制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

第三章 采购范围与方式

第七条 采购分类

涵盖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院区修缮、设备维保、信息化运维等。

第八条 采购方式

严格遵照政府采购限额管理标准规范执行,具体分类采购要求如下:

1.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

2. 采购金额10万元(含)以上大额项目,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公开招标;

3. 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至10万元(不含)项目,采取院内竞标、询价、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4. 采购金额2万元(含)以下小额零星项目,实行院内自主采购。

5. 项目最终审计结算价、实际完成价,上浮比例不得超出中标价或预算价的10%,严控超预算支出。

6. 针对突发、应急类紧急采购需求,可先行简化采购流程、保障即时使用,事后及时补齐审批、采购等全套手续。

第四章 采购全流程管理

第九条 申请审批

科室提交采购申请,明确需求与预算;采购、财务依次审核,院领导逐级审批,重大项目报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条 开标评标

开标全程公开监督;评标委员会按标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一条 合同与履约

中标后及时签订合同,不得变更核心条款;项目完成后组织联合验收,验收合格作为付款依据。

第十二条 资金支付

财务凭合同、验收报告、合规发票,按规定支付采购资金。

第五章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

招标采购制度、计划、公告、结果、合同摘要等,纳入妇幼保健信息公开范围,按规定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

建立采购全流程档案,专人整理归档,确保采购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