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须知】薛城区妇幼保健综合服务中心住院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薛城妇幼保健综合服务中心患者住院注意事项
1、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不提供真实信息或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2、您应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3、每天早8:00医生开始查房,护士开始输液,请您提前做好准备。
4、您若参加了新农合、城镇居民、职工医保等报销类别,请在住院2日内将相关证件交我院医保办,以便及时办理住院审批手续。
5、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垂询。
6、入院后请您遵守医院规定,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7、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8、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您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9、您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直接找值班医护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10、您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出院后,您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且保证定期复诊。
11、您应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如果由于医药费用不到位延误诊疗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12、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13、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4、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电磁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5、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室不得反锁、拴死。
16、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17、患者及亲属请遵守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自行留宿、陪床。
18、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您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19、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
20、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21、我院规定,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红包”、请您监督,有违反者,请打监督电话:4411293。
22、患者本人如要复印病历资料,请于出院一周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家属及其他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住院患者身份证明,否则病案室人员为保护病人隐私权,有权拒绝复印,希望您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