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和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任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提供应急储备的技术支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演练及技术指导。
2.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进行评估和报告。
受理途径:二楼202 传染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管理室
联系方式:0632-805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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