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服务】薛城区人民医院医保支付、报销流程、地点及导引
来自:薛城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6-04-23 16:18:00
| 枣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 | ||||||||
| 住院 | 起付线 | 医院级别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及以后 | |||
| 三级医院 | 500 | 250 | 0 | |||||
| 二级医院 | 300 | 150 | 0 | |||||
| 一级医院 | 200 | 100 | 100 | |||||
| 报销比例 | 医院级别 | 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5% | ||||||
| 连续缴费增加 | 对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每满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增加5%。对中断缴费2年以上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按首次参保计算。 |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15万元 | |||||||
| 门诊 | 项 目 | 门诊慢特病 | 普通门诊 | 高血压、糖尿病 “两病”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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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付线 | 300元(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 ) | 不设起付线 | 不设起付线 | |||||
| 报销比例 | 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白血病、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透析治疗等病种支付比例70%,其余病种支付比例60% | 65% | 75% | |||||
| 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 | 按病种、按年度个人限额管理 | 200(自2026年起,选择2026年度居民医疗保险460元缴费标准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报销300元;其余参保人群的报销额度依旧为 200 元。) | 单独高血压或糖尿病300元 合并高血压糖尿病600元 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治疗600元 | |||||
| 治疗性辅助生殖费用 | 项 目 | 政策 | 比例 | 年度最高限额 | ||||
| 支付标准 | 符合条件的我市参保居民在辅助生殖定点机构发生的合规费用 | 60% | 基本5000+大病2000=7000元 | |||||
| 生育补助 | 支付标准 | 1、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待遇的人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生育一孩的,顺产、剖宫产补助限额分别为800元、1500元,生育二孩、三孩不再区分顺产、剖宫产,补助限额分别为1500元、3000元。 2、 一胎生育多孩的,按相应孩数享受医保基金定额补助。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限额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的按限额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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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病保险 | 人员类别 | 普通居民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居民 | |||||
| 起付线 | 14000元 | 7000元 | ||||||
| 报销比例 | 起付线(含)-10万元 | 60% | 65% | |||||
| 10万(含)-20万元 | 65% | 70% | ||||||
| 20万(含)-30万元 | 70% | 75% | ||||||
| 30(含)万元以上 | 75% | 80% |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40万 | 无最高支付限额 | ||||||
| 门诊慢特病就诊流程、地点、导引:慢病中心挂号→就诊→医生开药、检查单→各人工收费窗口均能一站式报销结算→检查、取药 医保患者住院就诊流程、地点、导引:挂号→医生接诊→持医生开具的“入院手续”→住院科室或内系楼一楼住院处办理入院及医保备案→出院时至住院处或在住院科室直接联网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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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此表所列住院、普通门诊、门慢等报销比例均为市内发生政策范围内费用的报销比例。2、普通门诊限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3、“两病”门诊限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 | ||||||||
| 枣庄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 | ||||||||
| 住院 | 起付线(元) | 级别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及以后 | |||
| 三级医院 | 800 | 400 | 0 | |||||
| 二级医院 | 600 | 300 | ||||||
| 一级医院 | 400 | 200 | ||||||
| 报销比例 | 级别 | 在职 | 退休 | |||||
| 三级医院 | 80% | 90% | ||||||
| 二级医院 | 85% | 92.5% | ||||||
| 一级医院 | 90% | 95% | ||||||
| 门诊慢特病 | 起付线 | 600元(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 | ||||||
| 报销比例 | 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白血病、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等病种支付比例90%,其余病种支付比例80% |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实行按病种、按年度个人限额管理 | |||||||
| 普通门诊 | 起付线 | 三级医院 | 600 | |||||
| 二级医院 | 400 | |||||||
| 一级医院 | 200 | |||||||
| 报销比例 | 级别 | 在职 | 退休 | |||||
| 三级医院 | 60% | 65% | ||||||
| 二级医院 | 70% | 75% | ||||||
| 一级医院及以下 | 80% | 85% | ||||||
| 年度最高支 付限额(元) | 在职 | 基本统筹3500+大额补助1000=4500 | ||||||
| 退休 | 基本统筹4500+大额补助1000=5500 | |||||||
| 治疗性辅助生殖费用 | 项 目 | 符合条件的我市参保职工在辅助生殖定点机构发生的合规费用 | 比例 | 年度最高限额 | ||||
| 支付标准 | 80% | 基本15000+大额补助2000=17000元 | ||||||
| 生育保险 | 生育 医疗费 | 起付线 | 1、 一孩、二孩、三孩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无起付线。 2、住院分娩医疗费以外的其他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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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销比例 |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全额支付。 2、参保人住院分娩医疗费以外的其他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 3、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 |||||||
| 产前检查 | 报销比例 | 60% | ||||||
| 最高支付限额(元) | 800 | |||||||
| 计划生育费用 | 按照山东省核定的计划生育专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 | |||||||
| 流产补助 | 早孕流产(小于12周)医疗补助100元; 中妊引产(大于12周小于28周)医疗补助300元; 晚妊引产(大于28周)医疗补助600元。 | |||||||
| 职工大额医 疗费用补助 | 住院、门慢 | 起付线 | 20万元 | |||||
| 报销比例 | 一个医疗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按照90%比例报销 | |||||||
| 年度最高支付限 额 | 45万元 | |||||||
| 住院、门慢 | 起付线 | 一个医疗年度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 | ||||||
| 报销比例 | 70% | |||||||
| 年度最高支付限 额 | 40万元 | |||||||
| 医保患者门诊就诊流程、地点、导引:挂号→就诊→医生开药、检查单→各人工收费窗口均能一站式报销结算→检查、取药 医保患者住院就诊流程、地点、导引:挂号→医生接诊→持医生开具的“入院手续”→住院科室或内系楼一楼住院处办理入院及医保备案→出院时至住院处或在住院科室直接联网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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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表所列住院、普通门诊、门慢等报销比例均为市内发生政策范围内费用的报销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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