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诊疗】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上级医院转诊及接收上级医院向本院转诊的服务内容、机构、流程、联系方式
一、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保证安全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当好病人“参谋”,并在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基础上进行双向转诊。
2、分级诊治的原则:大病在医院,小病在卫生室;常见病在基层医疗机构,危急重症在上级医疗机构。
3、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病人病情和医疗机构可及性,就近转诊病人,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有效、经济。
4、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病人转诊至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物理检查直通车,做到检查结果通用,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病人费用。
6、无缝式连续治疗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通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照护。
二、上下转诊条件
1、上转条件: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疗的病例;
(6)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7)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8)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理或病人、家属强烈要求转诊的病例。
2、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
(5)老年护理病人;
(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人;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8)病人、家属强烈要求转诊的病例。
三、双向转诊程序
1、基层医疗机构按转诊原则将病人逐级转至县级综合性或专科医院,县级综合性或专科医院将病人转至省、市级医院。病人或家属强烈要求,也可越级转诊。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对应的医疗机构就诊。
2、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上级医疗机构及时将病人转向基层医疗机构,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双向转诊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