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历】张范镇卫生病历复印的流程、地点、和收费说明

来自:薛城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4-05-20 10:27:00

为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根据卫生健康委2013年11月20日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住院病历复印的管理,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特制订《张范卫生院病历复印制度》。

一、病历复印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4、公检法部门。

二、复印流程:提供患者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1. 当天出院、未归档以及住院中病历:医务科审批后通知病案室→派科室人员送病案资料到病案室复印→取复印资料。

2. 已归档病历、死亡患者病历:医务科核对证明材料→审批→通知病案室复印→取复印资料(0.5元一页)。

:复印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00-16:00

四:复印地点:病案室

五、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委托书;

5、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若代办人员为第三方(即非父母方),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患者签名或按指印委托书。其中新生儿(出生30天内)如需母亲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如父亲代办需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6、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委托书。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提供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申请人如为公安、检察、法院等执行公务的, 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科进行查阅或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