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措施】张范镇卫生院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相关信息,落实政府应急处置措施的相关信息

来自:薛城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3-07-12 10:48:21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我辖区的发生、流行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工作预案。本预案中所称“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法定管理的甲、乙、丙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会对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传染病防治工作在上级领导统一领导下,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由院领导,成立传染病防治工作小组,负责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指导辖区搞好环境卫生及消灭鼠害、蚊、蝇等煤病昆虫,以及其传播传染病的和患有人童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由专人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

(三)预防1.利用、广播、板报、标语、发放资料等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开展健康教育。在学校设立健康教育选修课,开办健康教育讲座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健意识。2.搞好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消灭鼠害,灭敏灭蝇。对人员密集的学校、单位、建筑工地等场所定期进行消毒。3.加强门诊日志的管理登记工作。对传染病实行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4.对发现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实行隔离治疗,在未治愈前,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5.职工要不断学习,更新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诊疗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在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满人时,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报告。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控制1.对无法确诊的甲、乙类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均应立即上报,邀请专家会诊,并采集标本送检。2.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由专业人员指导,做好终未消毒处理。3.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接刻上级部门的传染病疫情预替报告时,应立即上报卫生局,积极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1.制定本预案目的是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2.奖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据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二)信息报告: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在规定时限范围内,通过现定网络和电话等方式向上级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局报告。

(三)应急处理:1,一旦发生突发卫生事件,应立即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报告,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技术训查、综合评估、判断突发事件类型,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2.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部门科室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按照突发卫生事件的情况,采取相关的应急措施。3.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应立即对易感人员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防护措施。需要接受隔离的病人,疑似满人和密切接触者,应等按照规定及时隔害、防止疫情扩散。

(四)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必须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给予装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卫生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拒不服从统一调度的个人,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