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措施】邹坞镇卫生院本机构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相关信息,落实政府应急处置措施的相关信息

来自:薛城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4-05-21 08:42:00

应急医疗队

队  长:魏勇

副队长:魏永付

队  员:张  永   刘荣华         

王 艳   韩建宝

 伊  静   王莉娟

李  艳   邱少芬

 田厚东   张连国



邹坞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应急准备:

1、 确保各类应急设施、抢救设备、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储备、供应及正常运转。

2、人员配备: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医疗队,总指挥:分管业务副院长。并对医疗队员进行确认,确保医疗队员在节假日期间的人员配备及通讯的畅通。(《邹坞镇卫生院突发事件应急医疗队》名单见附页)

3、定期对医疗队成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一)应急处理:

1、 院行政值班接通知后,在应急预案启动前先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通知应急医疗队员即刻到位。行政值班必须到场指挥协调抢救工作,第一时间通知分管医疗副院长、医务科科长、院办主任、急诊科主任及相关负责人。

2、 由分管院长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负责应急处理的指挥工作,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抢救设备、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等。

3、 对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原则,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并立即通知防保科科长到岗,指导传报、隔离等相关措施。

(二)报告制度:

1、 医务科科长及时将病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病情摘要、转归)向分管院长汇报,同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上级部门汇报情况。

2、 当病人转入某个科室后,该科室的值班医师须每天以书面形式向院行政值班通报病人病情,再由院行政值班向有关上级部门汇报病人情况。

3、 对于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应立即报公卫办,由公卫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上报。

4、 对于职业性中毒及疑似职业病的病人,立即报公卫办,由公卫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 突发医疗纠纷:

1、 院行政值班接到科室报告后,应当立即前往事发科室进行接待、调查、核实,并根据具体接待的情况给予病历的复印及封存或实物证据封存。并将接待及调查情况在节后向有关职能部门交班。

2、 如院行政值班处理有困难时,可直接联系院长解决。

3、 应急分队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的畅通。应急分队人员接到院行政值班人员的电话后立即赶到医院,协助行政值班参与接待。

4、 应急分队人员在进行调查、核实后认为此医疗事件有可能属于三级或二级医疗事故或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医务科科长或分管院长、直至院长汇报。

5、 当发生可能为一级医疗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分管院长及院长汇报,处理解决。

6、 根据《枣庄市卫生局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三、治安事件或院内火灾:

1、医院内发生盗窃等治安事件应及时联系医院保卫科,如有必要应同时联络警方、协助警方处理协调并通知分管行政副院长。

2、医院内发生院内火灾第一时间通知分管领导、保卫科及院办主任,并视情况上报院长、书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5、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6、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7、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