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措施】薛城区中医院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相关信息,落实政府应急处置措施的相关信息
薛城区中医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6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本院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障医疗秩序稳定和公众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省、市、区相关应急预案,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薛城区中医院范围内发生的,以及上级指令由本院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
第三条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 事件分类
本院涉及的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地震、雷电、暴雪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医院设施破坏、人员伤亡的自然现象事件。
(二)事故灾难:包括火灾、爆炸、水电气暖供应中断、特种设备事故、建筑施工事故、车辆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医院感染暴发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群体性斗殴、医闹、恐怖袭击、投毒、威胁医务人员安全等事件。
第五条 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重大(Ⅰ级/甲级)和一般(Ⅱ级/乙级)两级。
(一)重大事件(Ⅰ级/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
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
食物中毒或医院感染暴发,累计10人及以上;
火灾、爆炸等需紧急疏散病人;
医院主要设备、设施严重损毁,造成医疗秩序中断2小时以上;
水、电、气、暖等供应中断,影响全院基本运行;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二)一般事件(Ⅱ级/乙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无死亡,仅有轻伤或轻微财产损失;
食物中毒或医院感染3人以上、10人以下,无危重病例;
局部设备故障或供应中断,30分钟内可恢复;
其他不需要启动全院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六条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全院应急管理最高决策指挥机构。
组 长:王绍安(党委书记)
副组长:徐巧燕(院长)
成 员:杨久海(党委副书记)
卢金兵(副院长)
王丽(副院长)
孙辰子(党政办公室主任)
王 超(医务科科长)
夏存艳(财务科科长)
陈飞(护理部主任)
孟明明(院感办主任)
姬燕(公共卫生科主任)
龚现庆(总务科科长)
王超(信息科主任)
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和终止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3.审定应急预案及重要工作方案;
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信息及处置情况。
5.院长是医院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应急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医院公共卫生科,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各科室制定专项预案;
2.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
3.接收、核实、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4.传达领导小组指令,协调各应急工作组行动;
5.负责与区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等上级部门对接;
6.应急物资储备协调及日常检查。
第八条 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大事件启动应急响应后,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现场指挥部,由领导小组指派负责人现场指挥。
第四章 应急工作组
为保障应急响应高效有序,设立六个专项工作组。各组成员须保持通讯畅通,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位置。
(一)现场指挥组
组 长:徐巧燕
组 员:相关职能科室主任及科室人员为成员
职责:现场掌握动态,决策处置方案,协调各工作组,向上级报告。
(二)医疗技术专家组
组 长:王超
副组长:陈 飞
组 员:李 璐 张磊 薛兆学 崔德伟 张萍
刘宝鹏 傅宝君 杨玉光 陈明福 王鹏程
侯文华 殷昭云 赵怀金
职责:制定中医药应急救治方案,提供技术指导,参与疑难危重病例会诊。
(三)医疗救治组
组 长:李璐
组 员:陈 飞张 萍 陈明福 崔德伟 张 锋
王艳 赵 丽 徐 丹 侯文华 殷昭云 刘宝鹏 张 磊 薛兆学 赵怀金 田 冉
职责:现场急救、院内救治、病人转运、病区安置。
(四)后勤保障、车辆组
组 长:孙辰子
组 员:龚现庆 刘宝鹏 吴 迪 王光哲 种贝贝
职责:保障水电气暖、交通、车辆、物资供应;联系公安、消防;维护现场秩序。
(五)信息宣传组
组 长: 王 丽
组 员: 王 准 卢提提宋梓源 丁勇淋
职责:信息上传下达,保障通讯畅通;统一对外信息发布(院长为唯一指定发言人);监测网络舆情,必要时采取技术管控。
(六)感染控制与防护组
组 长:孟明明(院感办)
副组长:姬燕
组 员:院感办、公共卫生科相关人员
职责:指导现场及院内感染控制,提供个人防护方案,落实消毒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第五章 运行机制
第九条 预防与预警
(一)各科室应定期识别本科室潜在风险,建立风险清单。应急办每年组织一次全院风险评估。
(二)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办根据评估结果发布预警信息(蓝、黄、橙、红四级),并通知相关科室做好防范准备。
第十条 信息报告
(一)首报责任:任何科室或个人发现突发事件,须立即报告本科室负责人;负责人须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应急办。
(二)报告流程:
正常工作时间:应急办电话4480316、医务科4468985。
节假日及夜间:医院总值班电话 4411283。
(三)上报要求:应急办核实后,一般事件2小时内、重大事件30分钟内报告区卫健局。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四)续报与终报:根据事件进展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形成书面终报。
第十一条 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一)一般事件:由应急办启动科室内或部门级响应,相关工作组自行处置,事后报领导小组备案。
(二)重大事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全院应急响应,所有工作组成员须在接到通知后20分钟内到达指定岗位(医疗救治组15分钟内到达门诊大厅)。响应终止由领导小组宣布。
第十二条 应急响应行动
1.现场指挥组进驻现场;
2.医疗救治组开展伤员救治;
3.后勤保障组开放应急物资及车辆;
4.感染控制组落实防护;
5.信息宣传组按授权发布信息;
6.其他各组按职责执行。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信息对外发布由宣传科统一组织,院长作为医院唯一指定发言人。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受采访或发布信息。
第十四条 恢复与重建
应急响应终止后,领导小组组织:
1.善后处置:伤员后续治疗、家属安抚、财产理赔;
2.环境清理与消毒;
3.设施修复与物资补充;
4.事件调查评估:重大事件须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区卫健局,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十五条 物资与设备保障
急救设备:存放于抢救室(定期检查)
急救药品:存放于药房(效期管理)
应急物资(帐篷、照明、防护服等):存放于应急物资库。
以上物资由责任科室每月检查一次,应急办每季度抽查一次。
第十六条 车辆保障
应急车辆停放于医院门诊楼前指定位置,车钥匙由后勤保障组保管,每日检查油、电、氧气等状态,确保随时可用。
第十七条 通信保障
所有应急工作组成员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离薛须提前向应急办报备。
第七章 培训、演练与考核
第十八条 宣传培训
医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应急知识培训,重点科室(急诊、ICU、手术室等)每半年一次。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预案流程、自救互救技能等。
第十九条 应急演练
应急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院性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演练方案、过程记录、评估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考核与奖惩
对在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不服从指挥、擅离职守、泄露秘密的,按医院规定及法律法规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预案衔接
本预案为医院总体应急预案,各科室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科室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报应急办备案。
第二十二条 解释与修订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遇组织架构调整、法律法规变化或重大事件后应及时修订。
第二十三条 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版本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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