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诊疗】薛城区中医院双向转诊服务内容、机构、流程、联系方式
一、双向转诊服务内容
医院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1、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由医务科负责管理工作,各科室做好统计等相关工作。
2、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3、我院负责接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值班电话或将病人转入我院,接诊科室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转诊预约专线电话:白天0632-4468985,夜间0632-4412123。
4、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病房科主任或诊疗组长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需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出过程中病人的安全。
二、双向转诊流程(底部见流程图)
(一)转入病人
接转诊病人后,在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病人
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
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并联系好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三、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一)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二)转下级医院
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
4.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5.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
6.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四、双向转诊机构及联系电话
上转医院:枣庄市立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
下转医院:陶庄镇中心卫生院、邹坞镇中心卫生院、张范镇中心卫生院、常庄镇中心卫生院、沙沟镇中心卫生院、周营镇中心卫生院、兴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枣庄市立医院 |
0632-8076677 |
枣庄市中医医院 |
0632-3068122 |
陶庄镇中心卫生院 |
0632-4811047 |
邹坞镇中心卫生院 |
0632-4518551 |
张范镇中心卫生院 |
0632-4622992 |
常庄镇中心卫生院 |
0632-4679718 |
沙沟镇中心卫生院 |
0632-4919988 |
周营镇中心卫生院 |
0632-4711015 |
兴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632-8697678 |
兴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632-8671585 |
临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632-4426267 |
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632-8116366 |
双向转诊流程图: